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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即政字〔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青政字﹝2020﹞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重大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客观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青岛市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分工,强化工作保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有序、高效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普查规范标准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强化普查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scmxtz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镇街、功能区要在2020年4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区直各部门、单位,大中型企业要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购买服务充实普查机构,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四、认真落实普查所需经费
笫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区、镇(街、功能区)两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购置确需设备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区财政负担,“两员”报酬由区、镇(街、功能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对兼职人员给予劳务补助,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工作,通过普查获取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严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二)强化协同合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三)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和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要着力加强普查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两员”素质能力满足普查工作要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各镇街、功能区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确保数据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工作各环节。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六)强化工作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学的检查验收标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将普查开展情况作为统计督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督查、实时调度、及时通报、严格问责等措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scmxtz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scmxtz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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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scmxtz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鞠朝友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侯洪文区统计局局长
李新辉区直通联办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李崇虎区新闻中心主任
成员:杨军峰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区台办主任
邵琦区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巩玲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朱秀珍区教育和体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瑞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鲁向阳区民政局副局长
时新宇区财税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玉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铭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姜尊元区自然资源局副处级干部
孙仁华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高健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崇泽区卫生健康局二级调研员
江志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姜新钧区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于宗兵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赵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子勃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民区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宋宏区外事服务中心副主任
田虹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正处级侦察员
徐志刚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侯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scmxtz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scmxtz区笫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由scmxtz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scmxtz区笫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普查组织实施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普办”)承担,集中办公人员由统计、公安、卫健、教育部门组成。
一、职责分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协助区政府领导负责人口普查的全面工作;做好各镇街、各功能区、各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各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各项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印发涉及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文件。
区委宣传部负责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人口普查宣传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普查宣传;负责普查的互联网宣传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民族、宗教等方面普查工作;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台港澳人员的政策提供,协助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协助做好普查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大专院校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
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部门向同级人普办提供户口整顿相关基础资料;负责提供各级暂住人口、港澳台与外籍人口等基础资料;负责部署各级公安部门协助配合普查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全区工业企业人口普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提供火化人口相关行政记录;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民政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和政府采购的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有关普查经费保障的政策。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配合开展人口普查的总结表扬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人口普查制图所需的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人口普查工作,协调提供城镇化相应行政记录。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人口普查登记有关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参加医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保障区人口普查办公室集中办公所需的办公用房和车辆。
区外事服务中心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口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提供相应物业资料,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做好房屋普查项目相关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对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协助做好普查宣传月活动,协助开展普查公益宣传活动。
区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有关职能单位提供人口普查相关数据。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对居住在军事管理区内的非现役军人的普查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区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四)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有关部门协调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五)在人口普查准备、登记、复查的多个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和需要到各地检查指导工作,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