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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泊岚人,又是一年夏收时,秸秆禁烧不能忘!
发布日期:2024-06-18

段泊岚镇的父老乡亲们:

当前即将进入夏收时节,广大农民朋友的辛勤劳动即将收获丰硕的成果。为保护和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再次呼吁广大农民朋友从自己做起,坚决杜绝秸秆焚烧,共同保护好我们的蓝天家园。

一、要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二、要积极响应秸秆禁烧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三、要主动向家人、邻居、朋友宣传秸秆禁烧,做好禁烧劝导工作;

四、要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做到资源不浪费,努力实现变废为宝;

焚烧秸秆的行为既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存在较大火灾隐患,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父老乡亲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遵纪守法,禁烧秸秆,共建美丽段泊岚!

随意焚烧秸秆不仅仅污染环境,存在火灾隐患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2、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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