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好职能作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行“村庄-管区-街道-民主决策”四级审核制度,首先由村庄提出重大事项实施初步方案,报各管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方案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方案内容是否合理、公正和具有可操作性等。管区审核通过后,由管区或相关业务部门提报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村庄召开党员、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事项,会议通过后,方案实施,实施过程中全程记录议事过程。
三、工作意义
保障村级重大事项的有效实施,加大街道对村庄重大事项活动运行情况的全程指导和监督,对于出现问题,造成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减少村庄重大事项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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