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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田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scmxtz区田横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4200202606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青岛市scmxtz区田横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4-22
发文字号 田政发〔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6-04-22
有效性 公文字号 田政发〔2026〕4号
生效日期 2026-04-22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青岛市scmxtz区田横镇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索引号 37021504200202606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青岛市scmxtz区田横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4-22
发文字号 田政发〔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6-04-22
有效性
公文字号 田政发〔2026〕4号
生效日期 2026-04-22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青岛市scmxtz区田横镇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scmxtz区田横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灾应急工作能力,确保我镇在可能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各项紧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结合田横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科学应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灾害防范、救援、救助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田横镇范围内发生的台风、暴雨、风雹、寒潮、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自然灾害达到区级救助响应级别时,在区级指导下,做好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当相邻镇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本辖区造成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镇级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镇政府决定的突发应急救助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基本情况

田横镇位于scmxtz区东北部,行政区域面积228平方公里。全镇辖10个行政村、76个网格村,无居委会,共有29200户,94000人。现有耕地13.5万亩,以旱田为主,主要农作物为小麦、玉米、花生。境内主要河流12条,小型水库10座,各种塘坝91座,山洪灾害村庄24个,主要分布在王村新村、丰城村、丁字湾村、雄崖所村等区域。辖区内有学校7所、卫生院2处、应急避难场所10处、应急救援站1处,重点企业5家。

五、灾害风险

结合历史灾情数据,本镇易发生台风、暴雨洪涝、山洪、地质崩塌、风暴潮灾害。

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分别位于农林村、七口村,如发生灾害,需转移安置50户168人。

头顶库(头顶塘坝)6座,分布于丰城村、丁字湾村、雄崖所村等,如发生灾害,需转移安置4个村126户410人。

山洪灾害村8个:王村新村、卧龙新村、丰城村、丁字湾村、雄崖所村、百里村、高埠村、红花山村,如发生灾害,需转移安置218户726人。

重点关注企业5家,遇台风、洪涝易出现厂房进水、设备受损、人员受困等风险。

六、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指挥机构

田横镇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镇长、分管副镇长、武装部长

成员:党政办、应急办、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综合执法中队、渔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派出所、田横中心卫生院、丰城卫生院、供电所负责人及各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组、抢险组、巡逻组、转移组、保障组、监测组。

(二)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部署,综合协调救灾救助工作。

信息组:负责预警预报、灾情收集、按规定上报。

抢险组:负责抢险救援、道路抢通、险情处置。

巡逻组:负责隐患点监测、灾害前后安全巡查。

转移组:负责组织人员转移、清点人数、对接安置。

保障组:负责物资供应、食宿保障、医疗救助、秩序维护。

监测组:负责气象、地质、水环境、卫生防疫监测。

七、启动条件

依据《青岛市scmxtz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田横镇实际,达到下列情形之一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台风、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等,威胁群众安全需转移安置;

2.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或重大财产损失;

3.上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需镇级联动;

4.镇应急指挥部研判需要启动救助。

本预案不设响应分级,统一按镇级救助预案执行。

八、信息报告(灾情报送)

1.灾情初报:村(社区)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20分钟内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上报区防减救灾委办公室、区政府,并在1小时内完成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初报。

2.灾情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村(社区)每日8:30前上报,镇每日10:00前上报;重特大灾情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村(社区)灾情稳定后1个工作日内核定上报;镇4日内审核汇总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因灾造成死亡失踪、房屋大量倒塌等严重灾情,坚持边处置、边核查、边报告,执行“先报后核”。

九、转移安置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原则;转移路线遵循就近、安全原则。责任区书记为转移第一责任人,村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预警信号以鸣锣、喇叭广播、微信群通知、网格员逐户通知为主。

(一)转移安置人员

1.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除自行投亲靠友并报备的,全部集中安置。

2.自行转移人员须告知村负责人;集中安置人员服从统一调度。

(二)集中安置地点

1.田横镇中心中学避难场所

2.丰城中学避难场所

3.百里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4.雄崖所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5.丁字湾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6.卧龙新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7.高埠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8.丰山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9.栲栳湾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10.红花山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三)转移路线及车辆保障

1.转移路线

王村新村转移至田横镇中心中学安置点

丰城村转移至丰城中学安置点

卧龙新村转移至卧龙新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红花山村转移至红花山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丰山村转移至丰山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百里村转移至百里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丁字湾村移至丁字湾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雄崖所村转移至雄崖所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高埠村转移至高埠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栲栳湾村转移至栲栳湾村党群服务中心避难场所

2.车辆保障:以公务用车、镇村公交为主,统筹社会志愿车辆。

十、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过渡期生活救助:对房屋倒塌损坏、安置无法返家、生活困难人员及时核定,申请救助资金,规范发放。

2.冬春救助:每年9月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调查评估,上报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救助资金。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农户自建为主,镇村组织实施,科学选址,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重建完成后逐户核查,开展绩效评估并上报。

十一、保障措施

1.资金物资保障:设立救灾专项经费,物资定点储备、专人管理、规范调拨。

2.队伍保障:组建专职、兼职、志愿者应急队伍,落实灾害信息员培训。

3.演练保障: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演练转移安置、应急救助。

4.考核督导: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压实各村、各部门责任。

十二、附则

1.本预案由田横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报田横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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