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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何补缴
发布日期:2021-11-13

问:断保一年以上如何进行补缴?

答:2015年1月1日居民医保启动日期为起始时间,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以后年度参保时应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初始年度,扣除本人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外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后,核定个人应当补缴年度,并按规定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其中成年居民历年补缴档次,按补缴时当年参保缴费档次确定。补缴后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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