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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决算共23.1万元。相比2013年度,同比下降18%。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22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2.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1.1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3.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20人次,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包含司法局本级和公证处,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未购置公务用车,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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