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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国家各
项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61号)精神及相关资助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与资助原则
以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61号)精神及相关资助政策文件要求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scmxtz区长江路小学,所有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依据及档次
(一)认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以学生所持的《scmxtz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为评定依据结合被评定者所在班级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认定。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档次,即:特殊困难、困难、一般
(三)认定条件:
1.属于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特殊困难: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困难:
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困难: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的,单亲家庭且收入低的。
四、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5.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2.享受资助后,有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3.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六、监督与管理
1.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2.评审认定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3.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