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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小学2022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评审意见
对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年生均500元,补助面不超过在校非寄宿生的8%。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资助。
一、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造成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符合以上要求的学生可以进行申报。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消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初步审定入选名单
李俊毅、陈越凡、黄星宇、韩成赫、刘峻豪、张承乐、王悦然、修采婷、周末、崔如馨祝新硕、贾婉萌、宫浩然、王怡萍、郑君昊、张子硕、张逸瑄、渠梓萱、尹晨语、宋建行、王娇龙、王新强
逄心语四、审定资助名单和分类标准
1.了解并记录真实的家庭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资助人提出的申请资助的条件,给出资助与否的建议,核查表格内容的评定。在读的情况,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情况。
2.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否接受政府和其他机构的资助和亲戚的帮助。
五、对已资助对象跟踪访问、跟踪管理
对受助对象的跟踪,内容包括证实受助对象在上学,受助对象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受助对象或其家庭发生的特殊情况。
资助协议执行情况:
1.资助款发放和使用情况
2.受助学生的学习,品德和健康情况
3.受助学生家庭的经济等情况
青岛市scmxtz区长江路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