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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长江路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5-22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上级的财经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

二、坚决执行请示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学校的一切收支全部入帐,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严格报销手续,凡是购买公物,培训学习等办理报销都应有凭据,凭据都应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后才能报销。属于固定资产类物资,必须填四联单据,以便财产管理人员登帐。金额在3万以上的事必须严格履行询价程序,金额在5万以上的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一律按局文件规定执行。

六、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数量,各部门需要购置各种日常教学办公、维修用品,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先填好物资采购申请单,经分管副校长同意签字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组织实施。固定资产及大宗物品的购置必须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然后交总务处办理。

七、学校支出票据一律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做到经办、验收、证明人齐全方可审批报支。

八、差旅费的管理。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和外出进行学习,必须经校长批准。未经批准或与专业不对口的进修学习,其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

九、每月单据和报表必须送校长审查后方可存档。

十、经常组织有关领导和财会人员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贯彻经济民主,坚持集中管理和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使财务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十一、每月进行财务公示,每学期教代会学校会计向教职工代表做财务报告。

长江路小学公物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学校公物的管理,形成专管、兼管、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积极性,特制定此规定。

一、各处室、班级的固定资产要帐、卡、物相符。使用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不乱拉乱用。物品增减由总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增减手续后,方可使用报损或入库。

二、班级物品的使用与管理由班主任负责,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物品,爱护公物,及时开关门窗及班级电器。

三、保护好墙壁、地面,爱护校园设施及花草树木,并要按分管区域管理使用好。

四、各班卫生区、洗刷间要由专人负责管理,管好用好卫生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保证下水道畅通。

五、注意用电安全,管理好用电设备,严禁乱扯电线,乱用电器,未经总务处许可不得私自接拆电器。

六、管理好值班室内床铺、衣橱、供暖及照明等设施。

七、严格遵守就餐常规,爱护餐桌、餐凳、餐具及其它设施。

八、专用室由专人负责,要教育学生管理使用好器材、设备,防止损坏。

九、期末对各处室物资清点盘查;教师调动要履行物资交接查点手续。

长江路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教育收费是关系教育发展、改革,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的热点。为加强收费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收费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学校校长与级部、班主任层层签订收费目标责任书。

二、按照上级收费指示精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收费。

三、设置收费公示栏,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清退情况。

四、收费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统一由财会人员收取,统一由财政专户管理。

五、收费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代收费用每期定时结算,多退少补。

六、收费工作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综合治理 标本兼治 严格标准 从严查处 狠抓落实”的要求,保证学校收费工作无违纪,无乱收费现象。

长江路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土地、房屋及其一切财产均属国家所有,由学校自管自用,任何人不得自行出借、出租、兑换、变卖。

二、学校校产管理实行总财产保管员和分财产保管员包干责任制,形成专管、兼管、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三、每年末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编造固定资产年度报表。

四、学校设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类设户记录各类固定资产价值,总财产管理员设固定资产总帐,分类分户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各分财产管理员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五、固定资产增加时由经管人验收并经单位负责人、财产总管理员、部门财产管理员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后,由部门财产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一式四联,有关人员将“凭单”及原始凭证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学校总财产管理员在“凭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分给会计、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予以增加。

六、学校固定资产,因使用过久,已失去效能无法修复,由分财产管理员报总财产管理员,由总财产管理员确认后,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经校务委员会批准,报教体局审批,方可予以减少。若发生自然灾害或被盗等损失的固定资产,必须查明原因,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务委员会批准,报教体局审批,予以减少。

七、报损的财产残值,要妥善保管,由学校统一处理。报损固定资产,须在年度清查报表中列出报损财产清册,报局备案。

八、学校财物,一般不借给个人使用,特殊情况需凭校长批准的借条,办理借出手续,外单位借用学校财物,需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借出手续。

九、凡借出物品,均需借条,借条中要写明归还日期,借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借用人必须按期归还。

十、损坏公物要填写“物品报损单”,交校长审查,根据情节和损坏程度,给予适当处理。

十一、购入物资时,必须将实物交管理员验收,不交实物验收,管理员不得在购物凭据上签字,无管理员签字的凭证会计不予报销。

十二、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必须还清借用学校物品后,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长江路小学财产管理员职责

财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各种财产物资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把好物资入库关,并在原始凭证上签字或加盖入库戳记以示验收入库,及时登记入帐。

二、严格管理各种财产物资,按“定额”发放办公用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发放。

三、熟练掌握各项财产物资的性能和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勤晾晒,勤清查,勤核对。

四、掌握各部门财产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定期与会计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物尽其用,完好无损。教育广大师生爱护公共财产,因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不私自外借公物,及时催要回收外借公物。

六、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财产物资的购置、消耗和实存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财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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