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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长江路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5-22

学校的教学安全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教师请假、教师代课,学生竞赛、考试等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教师要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2.落实“减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的作业量、作业时间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3.各学科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4.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5.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6.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7.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8.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9..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0.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学生出现意外事故要求教师时刻了解学生的身体情况,对特异性体质、先天性疾病等学生要建立档案,避免在课堂教学中出现意外事故。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11.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硬器和利器。

12.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13.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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