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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长江路小学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5-12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提升学校应对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各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引发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课间学生追逐、打闹;课堂上突发意外事故;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意外事故;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等

二、防范措施

1.班主任利用“每天安全教育五分钟”、“每周安全提醒”、“安全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各任课教师在组织教学时,要把安全放到第一位,确保教学的安全有序。

2.班主任要了解本班特异体质或者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由家长出具不能参加活动的书面申请。上课或组织活动时,班主任、任课教师要特别关注此类学生,不能要求其参加超越身体状况的活动。尤其是体育教师上课时应掌握特异体质的学生情况,对于病痛、体弱、伤残的学生要及时关心,安排他们见习等。

3.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必须事先向学校打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实施。活动前,要制定好周密的计划,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下发“告家长书”、“告学生书”,把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事先告知家长、学生;制订活动安全预案,有效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活动时加强过程管理,特别预防各种突发事件。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应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同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4.加强对教师的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5.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处理

1.学校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在课堂教学期间,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在班级活动和课间活动中,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2.课堂上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任课教师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同时报级部主任(一年级:孙静静;二年级:于海燕;三年级:刘春燕;四年级:韩建华;五年级:武前前;六年级:王洁);课间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学生报告的教师应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若班主任请假,报告给代理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上报级部;级部主任或大队部第一时间上报给学校分管副校长;对需要送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与救治的,由分管副校长协调总务处安排车辆;由班主任、一名中层领导护送受伤害学生去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直报分管副校长并拨打120救护电话。

3.班主任要协助级部主任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班主任负责事后对受伤害得学生的教育、关心,并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5.对重大或较重大的伤害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遵循“救治第一、事后分清责任”的处理原则,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24小时内)撰写事故或事件的经过详情报告及必要的旁证笔录。

6.接到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的学校分管领导立即组织指挥处理并马上赶赴事发现场亲自过问。

7.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若没按以上要求履行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成广

副组长:王永燕

成 员:王燕平 尚萍萍 张述杰 王志方 李冰 孙启强 韩建华 王大杰 孙静静 杨燕 武前前 王洁 刘春燕 于海燕 时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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