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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scmxtz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15

青岛市scmxtz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局属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各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与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本学期625元/生)、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本学期750元/生);小学学生每年每生补助625元(本学期312.5元/生);初中学生每年每生补助750元(本学期375元/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烈士子女)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

1.分为特殊困难、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因素”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如学生违纪处分、休学等。

(三)认定程序

1.各学校制(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细化相关标准,明确申诉渠道。

2.各学校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成立由年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4.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各校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年级、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低保证明、低保流水、工作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可出具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说明、家庭成员大病证明或意外情况说明,需要采取家访< 2-3人>进行考证)

学校务必进行三步比对工作,一是“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二是“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学生资助信息查询”-“建学籍前比对特殊困难学生”;三是使用2025年秋季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在线比对工具(省级暂未下放,待下放后统一发通知)进行比对,比对出来库里有名单的学生,或持证学生如要放弃,请填写《自愿放弃资助申请表》(附件1-5)。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中职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等已享受免学(杂)费、免保教费和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该办法中的免学(杂)费、免保教费和助学金(生活补助)资助。

(2)学校负责本校生活补助金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填写《scmxtz区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1-2),于9月26日(星期五)前报区教体局基金办,各教体服务中心将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教体中心主任签字盖章上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参考附件1-8)。基金办根据各学校申请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填写《scmxtz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一览表》(附件1-3)。

(3)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严肃工作纪律

要求各单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这项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让困难家庭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让社会关注、支持资助困难学生工作。要严格资助金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程序,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资助金发放结束后,财政局和教体局将联合进行检查。

五、生活补助金发放

每位受助学生都提供本人的邮政银行储蓄卡,由我局通过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卡内。

邮政银行储蓄卡的办理:由各位监护人携带学生以及监护人的有效实名证件(有效实名证件原则上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本),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的户口本,或其他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到就近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以学生的名字开立一张储蓄卡,将学生的姓名,证件号码以及卡号报给各自学校。(带齐办理所需证件,学生可不到银行)

六、档案整理

各单位要将学生认定表、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助学生签名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七、材料报送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5-2026学年生活补助金评审意见(检查后各单位带回存档)。

(2)《scmxtz区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1)(检查后各单位带回存档)

(3)《scmxtz区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1-2)

(4)《scmxtz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一览表》(附件1-3)

(5)《scmxtz区义务教育银行模板和到人到户发放明细表》(附件1-4)

(6)《scmxtz区义务教育学生自愿放弃资助申请表》(附件1-5)

(7)《scmxtz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生活困难学生补助统计表》(附件1-6)

(8)《scmxtz区义务教育阶段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资助台账》(附件1-7)

(9)国网、省库、scmxtz库比对材料截图打印盖章,若未筛查出,需在截图上或表格上注明“无本单位特殊困难学生信息”上报,纸质版一份,同时提报扫描电子版。

六、报表时间

报表时间详见附件1-8,上报材料除附件1-3需报送2份外,其余材料报送1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通过金宏网报电子稿。(学校要存档备查一份)

10月30日前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张云辉,联系电话:0532-88510523。

附件:

1-1.生活补助申请表

1-2. 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

1-3. 补助一览表

1-4. 银行模板和到人到户发放明细表

1-5. 放弃资助申请表

1-6. 补助统计表

1-7. 脱贫享受政策等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台账

1-8. 评审和发放工作日程

1-9.未办理身份证证明

2.scmxtz区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信息数据

3. 资助工作承诺书

4.2025年秋季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在线比对工具使用说明(省级暂未下放,待下放后统一发通知)

青岛市scmxtz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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