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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tz区创智实验学校
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
应
急
预
案
scmxtz区创智实验学校
2022年9月
目 录
1.5.1自然灾害类
1.5.2事故灾难类
1.5.3公共卫生类
1.5.4校园安全事件类
1.6.1一般校园安全事件(Ⅳ级)
1.6.2较大校园安全事件(Ⅲ级)
1.6.3重大校园安全事件(Ⅱ级)
1.6.4特别重大校园安全事件(Ⅰ级)
2.1.1人员组成
2.1.2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2 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2.2.3专家咨询组
3.4.1预警分级
3.4.2预警发布
3.4.3预警响应
以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目标,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全市事发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稳定与平安,确保全市广大师生安全,确保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青岛市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scmxtz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事发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
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处置、加强保障的原则。
总结分析scmxtz区教育系统历次安全事故的原因,借鉴国内外校园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市地理、气象等特点,对我市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危害及原因做出以下评估。
1.5.1自然灾害类
(1)事故危害:突发水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2)原因分析:因台风、洪水、雷电等气象灾害原因致使校舍设施损毁,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因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的损害,以及由地震带来的火灾、水灾、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东部部分学校依山而建,易受地质灾害影响,存在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可能。
1.5.2事故灾难类
(1)事故危害:突发校园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公共设施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大型实践活动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等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2)原因分析:老式建筑学校因设计缺陷、房屋结构、建筑材料等影响,教学楼楼道、楼梯设计过窄,或因学生上下楼时间集中,管理秩序失管、失控等因素影响,极易引发校园踩踏事件;学校对寝室、食堂等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失控,违规用电、用火,使用劣质电器及师生消防意识淡薄等因素引发校园火灾事件;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溺水事故;受接送学生车辆性能、路况、恶劣气候因素、驾驶员违章驾驶等因素影响,极易造成师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
1.5.3公共卫生类
(1)事故危害: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2)原因分析:学校公共卫生防病体系建设不到位、不完善;学校公共卫生救治体系薄弱;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欠缺,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
1.5.4校园安全事件类
(1)事故危害:突发涉校安全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涉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原因分析:不满教育政策变化、调整;不满学校违规办学;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实施或预谋实施校园恐怖袭击事件;因在校师生非正常死亡、伤害和失踪等意外事件等,均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影响,对师生生命财产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
为有效处置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6.1一般校园安全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安全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其他相关规定的;
1.6.2较大校园安全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安全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其他相关规定的;
1.6.3重大校园安全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其他相关规定的;
1.6.4特别重大校园安全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安全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其他相关规定的;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成立市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王道田;
副总指挥:朱福山孙晶晶、姜妮娜;
成员:孙雪芹、于强、俞秋宗、金咏梅、各级部主任及全体教师
2.1.2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内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问题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4)组织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指挥部有关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工作的文件、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5)做好校园安全稳定事件预防和救助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处置应急工作的意识;
(6)承办青岛市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指挥部交给的任务;
(7)分析总结年度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指挥部在我校设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情况分析和综合协调职责,提出处置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应急指挥部;
(2)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教育主管部门和事发学校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
(3)定期组织修订scmxtz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审定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
(4)协调建立健全全市教育系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体系和信息网络系统;
(5)组织协调有关教育系统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配合各镇做好一般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2.2 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指挥部:负责综合管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依法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2)总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现场秩序,提出疏散区域建议,疏散现场人员,保护校园设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区域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勘察现场,协助卫生部门救助伤员;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3)卫生室: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检查、指导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
(4)卫生室、德育处:负责为学校所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救治提供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协助学校对事件中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5)教育处:负责指导发生突发事件的学校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引导、心理辅导、宣传教育、自我防护;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协助当地镇政府做好对学校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以及善后恢复等工作。
(7)会计室: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由学校承担的所需经费。
(8)办公室:负责拨放救灾款物,组织接受救灾捐赠,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济抚恤工作。
(9)总务处:负责对校园突发事件时,周边存在的游商浮贩、占路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及时处理。
(10)总务处:在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情况协调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对事发现场的相关设施实施控制;对现场指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案的建议;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
(11)信息处: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单位为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12)总务处:负责为应急处置的人员、物资运输提供公路交通保障。
(13)信息处:协调指导处置部门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外宣报道口径;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站进行舆论引导和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14)办公室:应当及时发布校舍所处地区的防汛信息,为洪涝灾害易发区域校舍选址提出防汛要求,宣传防汛知识。
(15)总务处:在学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负责相关部门尽快核实情况,向教体局及属地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如需启动市级应急救援,依据《scmxtz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16)办公室:负责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地质灾害预警,联系相关部门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落实地震灾害预防措施。
(17)办公室:负责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联系相关部门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18)德育处: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学生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19)总务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10kV电力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供电;负责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2.2.3专家咨询组
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和行业的专家组成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职责:
(1)参与相关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2)跟踪研究国内外应急处置领域的最新发展;
(3)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咨询和建议;
(4)提供校园突发事件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
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工作。
制定措施定期排查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重点场所、设施、部位、人员,做好安全稳定的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根据历年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汇总情况,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易发生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科学分析、评估处置存在的各种风险,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1)预警信息包括:气象、地质灾害等预报信息,治安信息,相关单位报道、发现的异常信息,可能威胁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校园险情发生的其他信息等。
(2)信息来源包括:校园工作、学习人员或其他发现、获悉险情人报告的信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近期事件和典型事件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的可能引发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国家、省、青岛市、scmxtz区应急指挥部提供的信息。
(3)信息分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采取救助应急准备。
3.4.1预警分级
依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即将造成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3.4.2预警发布
(1)发布内容: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2)发布形式: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4.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性以上的突发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等。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性以上的突发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性以上的突发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性以上的突发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态势;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执勤,采取防范措施;
(3)专业救助力量、指定救助力量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保障队伍、医疗卫生人员、应急设备物资准备。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提出预警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对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应立即核实并按规定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做好处置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scmxtz区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表现形式和现场动态;
(2)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的分析、发展趋势的分析和预测;
(4)事件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
(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是否已发出预警信号、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7)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8)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属地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镇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一般突发事件(IV级)响应与处置: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涉事镇组成处置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较大突发事件(III级)响应与处置: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进行先期处置。
根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及属地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响应,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公安、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积极准备相应的人力、物资并整理信息。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区域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各项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并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应急指挥部应依据安全事件的级别和种类,派出专家组,专家组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应急指挥部难以有效处置,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请求支援。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事发学校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善后处置工作由应急指挥部、属地负责组织实施。
会计室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安全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迅速实施。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由学校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保险机构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适时成立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调查小组,对事件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下发至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必要时对预案进行修改。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处置结束,根据灾害调查评估,制定重建规划及实施程序和主体等。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教学、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会同市新闻中心、属地镇,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调动公安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总务处应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合理储备车辆、武器警械、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等装备和通讯、食品、饮用品、帐篷、被褥等物资。
信息处加强与工信局等单位的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总务处在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由市公安局负责应急行动现场治安保障机制,确保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学校安全保卫机构积极配合,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发挥校园安保力量的流动巡查作用,组织高效人防。
根据需要建立教育与卫生联动机制,联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会计室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所必需的经费提供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应急指挥部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救助经费,定期向市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事发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教室、体育场、操场等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指示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校园安全知识宣传,使公众了解校园安全基本知识,明确救助人员职责,掌握预防、报警、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众校园安全意识,增强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能力。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及参加应急救助行动的人员应接受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其他相关救助人员由各单位在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在职培训。
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管理办法经常性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校园安全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救助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应急演练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学校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镇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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