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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第二十八中学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25-12-10

青岛市scmxtz区第二十八中学学生管理规定

scmxtz区第二十八中学的学生作为新时代未来社会的栋梁,应该具备良好的个人素养和行为习惯。为了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规范学生行为举止,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二十八中学生应具备的十大素养

雷锋精神: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

“雷锋精神”是scmxtz区第二十八中学的校魂,传承雷锋精神,争做时代追“锋”人,对于二十八中学生良好的素养养成具有重要意义。优秀的个人素养不仅能够帮助师友在和谐互助“雷锋课堂”上表现突出,在学业上取得优异的成绩,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能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构建起和谐的同学关系、师生关系和家庭关系,从而推进和谐德育的进一步发展。

㈠热爱祖国

1.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崇敬英雄模范。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3.尊敬国旗、国徽。升旗仪式队列保持安静、整齐,面向国旗行注目礼或队礼,唱国歌时声音洪亮,富有感情。

4.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赓续家国情怀,继承和发扬雷锋精神,理解民族传统节日的含义。

㈡遵守公德

1.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边行走。

2.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不踩绿地,不随手折花枝,不乱刻乱画。

3.保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见到废纸等垃圾主动捡起放到垃圾桶。

4.在公共场所遵守纪律,不大声喧哗。购物、上车等,自觉排队,不拥挤。集会时按指定位置就座。

㈢尊重他人

1.尊重他人学习,在别人学习时不捣乱,不干扰。  

2.尊重他人隐私,不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日记。

3.尊重他人的人格、民族风俗、习惯等。

4.尊重老师、父母和长辈,多沟通多交流,诚心接受他人的帮助和教育,帮助他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㈣遵纪守法

1.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遵守国家法律,知法、懂法、用法,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在生活中用各种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2.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以规范、文明的语言发表网络言论,慎交友。

3.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应该保持冷静,不直接与违法者发生冲突,立即向公安机关、学校或相关部门举报,提供相关信息。

㈤诚实守信

1.言行一致,恪守诺言。不说谎话,不弄虚作假。

2.对他人要诚恳真诚,答应别人的事要做到,难以完成的,应向对方解释。

3.借东西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

4.自己完成作业,不抄袭他人的作业,考试不作弊。

㈥举止文明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不留怪异发型;女生长发须束起;不化妆,不佩戴耳环、耳钉、项链等首饰;勤洗手,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佩戴戒指、手环等。

2.自觉使用“请”“您好”“谢谢”“不客气”等文明用语,集会时主动使用“二八式掌声”。

3.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欺负弱小,不给同学取侮辱性外号,不歧视身体有残疾的同学。

4.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随便丢弃垃圾,不乱写乱画,不高空抛物。

5.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走时保持直立的姿势,符合中学生身份和礼仪常规要求。

㈦团结友爱

1.热爱班级,团结同学。同学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善于发现、乐于学习同学的长处和优点,共同进步。

2.关心爱护同学,对同学要友善友爱,和谐融洽相处。

3.看见同学有危险举动,立刻制止。

4.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要冷静处理,站在别人立场上换位思考,做好自我反思。

㈧勤俭节约

1.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生活不攀比。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学会管理个人生活,掌握基本的劳动、生活技能。

2.爱护公物,不浪费纸张,节约水电,生活中及时关闭电器、水龙头。

3.倡导“光盘行动”,不浪费粮食,不挑食,不偏食。

4.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参与社区服务、环保行动等,亲身体验劳动的艰辛和节约的重要性。

㈨注重安全

1.珍爱生命、热爱生活,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安全,掌握自护自救技能,自觉做好防溺水、防欺凌、防火、防雷电、预防传染病等安全工作。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乘车、骑车等交通安全,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不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不骑电动车,不满18周岁不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远离大型车辆。

3.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购买“三无”食品,不饮用含酒精成分饮品,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身体有恙及时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不聚集,不打闹,不参加危险性较大的活动,不做有危险的动作。体育课服从老师安排,在老师指导下正确使用体育设施。

5.不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管制刀具、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等进校园。

㈩自立自强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理想、有担当,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具备坚强的意志力,面对困难时自信乐观不轻言放弃,能够坚持不懈地追求目标。

2.对自己的人生发展有规划、有目标。从日常和点滴做起,做事不盲目、不拖沓,当日事当日毕。

3.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对自己负责,能够自主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处理好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二、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增强“和谐互助”师友互助精神,促进学生思想、行为、纪律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㈠基础分

每个学生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之上加减分。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每周通过班会进行通报,学期末总考核积分为评优选先重要依据(每个月积分总和),家长会时通报家长,并记录到学生成长档案中。

㈡积分规定

1.仪容仪表

(1)胸牌(‌学生证)佩戴(副班长负责统计)‌

①未规范佩戴胸牌(含遮挡、涂改)扣1分/次;

②全天未佩戴扣2分/次(因胸牌丢失需补办的,由年级开具丢失补办证明,可免于扣分)。

(2)‌着装规范(纪律委员负责统计)‌

①未穿校服扣2分/次;

②校服乱涂画扣1分/次;

③穿奇装异服(如破洞裤、露肩装)或佩戴装饰性饰品(如戒指、耳环、耳钉等)扣2分/次。

(3)‌发式妆容‌

①染发、烫发扣3分/次;

②化妆扣1分/次。

2.行为举止

(1)基本礼仪(纪律或纪检委员负责统计)

①遇见师长言语、态度不端正扣2分/次;

②在走廊、楼梯奔跑、推搡扣1分/次;

③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秩序扣1分/次

④路队纪律,如喧哗、推搡、离队、不按规定路线;行进等,扣1分/次。

(2)文明用语(纪律或纪检委员负责统计)

①说脏话或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扣2分/次,打击报复者扣4分/次,全班通报批评;

②顶撞教师或工作人员视情节扣3-5分。

(3)公物爱护(生活委员负责统计)

①故意损坏课桌椅、教学设备等扣5分/次,并照价赔偿;

②在墙面乱涂乱画扣3分/次。

(4)集会礼仪(体育委员负责检查统计)

①升旗仪式不肃立、不唱国歌,扣2分/次;

②集体活动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或讲话者-1分;无故缺勤扣3分/次;喝倒彩或鼓倒掌扣3分/次。

(3)网络行为(副班长负责统计)

①在网络发布不当言论扣5分/次;

②传播不实信息造成影响扣5分/次。

3.学习及活动

⑴出勤

①迟到:迟到一次(未超过10分钟)-1分;迟到超过15分钟按旷课计。(由班长负责统计迟到情况)

②旷课:每旷课一节-2分,不按学校、年级要求参加学校或年级组织的会议、劳动一律按旷课处理。(由班长负责统计旷课情况)

⑵学习

①课前准备:预备铃响前要抓紧就座,准备好课本和文具,并自主学习,等待老师上课。如不能按要求完成,每次扣1分。(由学习委员、课代表负责,进行统计)

②课堂: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笔记,特别是自习课纪律,严禁喧哗、打闹、传纸条、看小说、睡觉等不良行为,如有违反每次-1分;上课时被老师点名批评,每次-2分 ,上课发言积极,认真听讲,被老师当堂表扬,每次+1分。(由学习委员负责统计)

③作业:作业未完成,每次-1分;作业被老师点名表扬,每次+1分(由课代表负责统计)

④师友结对:师友之间,学友进步,师友每人+2分。(由学习委员负责统计)

⑤个人参加比赛活动:参加年级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1分,获奖者+2分;参加校级以上各种比赛活动+2分,获奖+4分。(由学习委员负责统计)

一周内学习和活动无扣分的学生,每周+3分。

4.卫生(由卫生委员负责统计)

⑴值日生忘记值日、不值日或值日不认真,-1分/次,被年级和学校检查中班级卫生区被扣分,当天值日生-2分。

⑵桌面整洁:未做到的-1分/次。

⑶桌椅摆放不齐,桌洞整理不及时、桌面乱刻、乱画、脏乱差,桌子下面的地面有垃圾,-1分/次。

⑷放学后没有关闭门窗、灯、空调、风扇、电脑,相关负责人-1分/次。

一周的卫生习惯良好,没有出现扣分现象的学生,每周加5分。

5.配餐、午休(生活委员每周进行统计汇总)

⑴节约用餐。每发现一例浪费者-1分。

⑵文明用餐。应在指定餐位就餐,不喧哗,不随意下位走动。每发现一例不文明用餐者-1分。

⑶保持餐位卫生(包括桌面和地面)。每发现一例桌面或地面不卫生者扣-1分 。

⑷午休保持安静,不得打闹、喧哗,不得私自下位随意走动。违纪者-1分。

一周之内配餐、午休没有扣分现象的学生,每周+3分。

6. 其他加分项目:

⑴在学校和年级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中,班级表现突出被表彰,班级学生每人+1分,负责组织活动班干部+2分。(由班长负责检查统计)

⑵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班级临时劳动+1分/次。(由卫生委员负责统计)

⑶自觉维护班级荣誉,主动检举班级同学恶劣行为的+1分/次。(由班长负责检查统计)

⑷拾金不昧,主动将捡到物品送到老师处的+1分/次。(由班长负责检查统计)

⑸在社会上做好人好事并产生影响为我校争光的+3分。(由班长负责统计)

⑹每月综合随堂检测、期中阶段性检测、期末终结性检测成绩,与上次相比班内进步5—10个名次者+2分,进步10名及以上者+4分。(由学习委员负责检查统计)

⑺收到年级通报表扬者+2分,收到学校通报表扬者+3分;收到年级通报批评者-2分,收到学校通报批评者-3分。(由班长负责检查统计)

6.在校期间凡有下列违规现象者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一律清零:

⑴学生吸烟、喝酒,携带手机、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到校的;

⑵校内外打架斗殴的;

⑶学生不请假无故外出;

⑷在校期间受到处分的。

㈢与积分挂钩的有关处分规定

1.积分低于班级前50%的同学,学期末不得参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文明青少年等称号。

2.积分在班级后10%的同学,通知该生家长,共同教育。

3.对学生处分以后,学生的积分在原来基础上继续执行。

4.学期末将根据学生最终积分进行评价,划分ABCD四个等级并记录至学生成长档案。

三、违纪惩戒办法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惩戒办法。

㈠告诫与通报

1.告诫与通报范围: 

⑴损坏公共或他人财产价值较小,情节较轻,(不包括损坏消防、电力、通讯设施),能够按价赔偿,且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反省者。⑵同学间发生冲突,情节较轻(持械打架除外)并认识到错误,愿意改正者。⑶违反教学秩序,不尊重教师,对课堂秩序造成影响者。

⑷违反考场纪律,有作弊动机,未实施行为者。

⑸违反其他规定,情节轻微者。

2.已受到告诫与通报的学生在本学期内再犯同类或类似错误,按违纪严肃处理。

㈡违纪处分

1.学生违纪处分依情节轻重分为四种:⑴警告;⑵严重警告;⑶记过;⑷留校察看。警告处分为期三个月,记过处分为期六个月,留校察看处分为期一年。

2.扰乱学校正常、稳定的校园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传播不利于学校稳定或有损学校声誉文字或声像素材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⑵被刑事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偷窃、诈骗、侵占公私财物者,除追回赃款或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公共设施者,给予下列处分:

⑴在门窗、桌椅板凳、墙壁等公共设施和器材上乱涂乱画或以其他方式对公共环境造成污染者,责令恢复原状,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⑵损坏门窗、桌椅板凳、破坏校园花草树木等公共设施和器材者,除按价赔偿外,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⑶故意损坏电器、通讯、网络、教育教学仪器、训练器械等,除按价赔偿外,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安全危害,后果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肇事、策划、参与打架斗殴或提供器械者,除赔偿医药、护理等费用外,按以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⑴用任何方式挑起引发矛盾,扩大事态或策划唆使他人打架,殴打他人,提供、使用器械等斗殴,威胁恐吓他人,参与校外打架斗殴,给予记过处分;

⑵情节较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⑶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7.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⑴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旷课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⑵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旷课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⑶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旷课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⑴在校内发现抽烟,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⑵在校外饮酒进入校园或在校内饮酒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酒后发生违纪行为,从重处理。⑶将手机带入校园,一经发现没收手机,通知家长,及时归还。多次违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学生因违规带手机入校,如有丢失损坏及其他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所有责任。

⑷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⑸携带管制刀具或器械进校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⑹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侮辱、辱骂、挑衅、攻击、威胁、恐吓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⑺通过手机、电脑等渠道,散播不良信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学校形象师生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加重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⑻不服从管理,以各种方式顶撞、辱骂、攻击、威胁、恐吓、殴打教师和管理人员,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⑴有两次以上违纪者。⑵受处分后无理纠缠、态度恶劣者。⑶受处分后对同学或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⑷在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期间违纪者。

⑸在学校专项整治期间违纪者。

10.在疫情防控或其他传染病防疫期间,不遵守防疫、防传染病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违纪行为发生后,认错态度好,有悔改与立功表现,可从轻处分。    12.受到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未撤销期间,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评先评优,不得参与校级及以上活动(包括国家、省、市等各类赛事)。在校期间处分没有撤销的,毕业时须经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准予毕业。学生被处分时,所在班级本年度评优降档处理或一票否决。

附:《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

scmxtz区第二十八中学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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