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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强化学校内部控制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上级教育、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部财务活动,涵盖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内控、档案管理、财务监督等全部财务工作。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坚持依法依规、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严禁违规开支、超预算开支、账外收支。
第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岗位专人专岗、权责清晰,重大财务事项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校务公开。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目标:规范收支流程、健全内控机制、管好国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财经风险,保障学校平稳运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与岗位设置
第六条 学校财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分管、财务人员具体经办,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原则:
1.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一人兼任;
2.审批人员、经办人员、验收人员、记账人员岗位分离;
3.采购、验收、保管、对账岗位相互分离。
第八条 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账务核算、凭证审核、账簿登记、财务报表编制;
2.负责年度预算、决算编制、上报及公开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管理、资产盘点、资产处置报批;
4.负责票据管理、账务自查、财务资料归档;
5.监督各项经费合规使用,杜绝违规报销。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日清月结;
2.严格按照审批手续付款,无审批、无合规票据不得支付;
3.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会计对账;
4.保管库存现金、空白票据,不得兼任稽核、档案保管、账目登记工作。
第九条 财务人员调动、离职必须办理完整交接手续,由校长监交,交接不清不得离岗。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学校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全额预算、刚性执行、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真实、完整、细化原则,结合学校年度教学、办公、维修、设备购置、培训、活动开展等实际需求编制。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流程:处室申报→财务汇总测算→校务会审议→校长审批→上报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预算一经批复,严格遵照执行。日常支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
第十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调剂预算的,严格按照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程序报批,严禁擅自调整预算项目、超范围使用资金。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按时、准确、完整编制财务决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一致,按规定上报、公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
第十七条 学校合法收入范围:
1.财政拨付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专项补助经费;
2.课后服务收费等经物价、教育部门核准的服务性收费;
3.上级补助收入、社会合法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合规收入。
第十八条 收费管理规定
1.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公示,做到明码标价、公开透明;
2.收费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监制票据,由财务统一收取;
3.严禁教职工个人私自收费、违规收费、乱摊派。
第十九条 所有收入当日入账、及时缴存专户,不得截留、挪用、拖延上缴。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坚持真实合法、手续齐全、专款专用、勤俭节约。
第二十一条 支出范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教学业务经费、设备购置、校园维修、教育培训、文体活动、水电物业、办公耗材等合规支出。
第二十二条 支出审批流程
1.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时间、用途,附完整佐证材料;
2.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业务真实性、必要性;
3.财务审核:审核票据合规、预算匹配、手续齐全;
4.校长审批:终审同意后方可报销付款。
第二十三条 票据报销硬性规定
1.所有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信息完整、印章齐全;
2.发票抬头、项目、金额、时间必须准确无误,杜绝白条、收据、过期票据报销;
3.大额支出、零星采购均需附明细清单、佐证材料;
4.严禁虚列支出、套取资金、重复报销、变通报销。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管理、专项核算,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调剂用于其他无关支出。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严格执行本级财政差旅标准,超标准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严控“三公”经费,无公务、无审批不得产生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费用。
第六章 政府采购与零星采购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所有货物、服务、工程类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金额分级实施采购。
第二十八条 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质优价廉、按需采购原则,杜绝盲目采购、超标采购、重复采购。
第二十九条 采购分类管理
1.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严格走政府采购流程;
2.小额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验收、留存依据、台账登记;
3.所有采购必须先审批、后采购,严禁先采购后补手续。
第三十条 采购完成后必须规范验收、登记入账,票据、合同、验收单、明细资料齐全归档。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账实相符、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照财政标准登记入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一物一码、分类登记、专人保管。
第三十三条 资产领用、借用、移交实行登记制度,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资产清查盘点,形成盘点报告,盘盈盘亏按规定报批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处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教职工私自处置、变卖、赠送国有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建立领用登记制度,按需领用、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第八章 票据、印鉴及资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财政票据、收费票据、备用票据实行专人保管、领用登记、逐本核销、台账管理。严禁转借、代开、虚开、涂改票据。
第三十八条 财务印章、法人印章实行分人保管、分开存放、双人管控,严禁一人保管全部支付印章。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审批制度。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超限额资金一律转账支付,严控大额现金使用。
第四十条 银行账户严格按财政规定开设、使用、销户,严禁私设账户、多头开户。
第九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财务凭证、账簿、报表、预算决算、采购资料、合同文件、资产资料、审计资料等全部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财务资料按月整理、年度装订、分类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字迹清晰、存放规范。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档案查阅、借阅、移交、销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章 内部控制与财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内控体系,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堵塞管理漏洞,防控财务风险。
第四十五条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采购、重大维修、重要资产处置等事项,必须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留存会议记录。
第四十六条 建立日常自查、学期核查、年度自查的财务检查机制,及时整改问题、规范管理。
第四十七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收费项目、大额支出、采购事项等按规定在校务公开栏公示,接受教职工、家长、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财务资料。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九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及财经纪律。对存在虚报冒领、违规报销、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违规采购、私自处置资产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规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财务人员履职不严、审核不严、违规操作造成学校损失或财经风险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和财政部门现行财经政策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财务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