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青岛市scmxtz区第三实验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1-29

1.校舍根据校长或校务会议统一分配使用,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学校房屋,更不允许个人居住或用于存放物品。

3.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每年初要制定出年度校舍建设和维修计划,报经校务会议或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年久失修和长期闲置的房屋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新建房屋竣工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办理完各种手续,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后方可投入使用。

7.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和房屋登记卡片,完善各种房屋执照。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