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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第三实验小学考试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6-10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主考的考试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考点主考是考试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主考是各小组的直接责任人,各成员对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2.根据考试需要,设置相应工作组,包括考点办公室、保卫组、监控组、后勤组、保密组、考务组、司铃组等,明确各组责任分工。

3.根据相关要求安排各组工作人员,将职责落实到人,避免出现漏洞和盲区。

4.加强检查监督,把风险和隐患消除在考前和萌芽状态,把考生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5.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凡在考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考试中出现的偶发事件必须按程序请示汇报。

6.对考试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1)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把考务会、培训会作为安全教育宣传的主阵地,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大局意识,杜绝麻痹、松懈思想。

(2)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和诚信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日常养成教育和考前集中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安全参考的认知能力。

(3)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考点环境及考场的布置工作,确保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4)考前要对信号设备、监控设备进行多次检查、试验,确保万无一失。

8.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包括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分发和回收。

9.考前要加强对考点消防、楼梯通道等方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正常无隐患,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碍。

10.要安排专人在考场所在区域维持秩序,确保考生有序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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