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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现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评审发放工作方案如下:
一、普高国家助学金
(一)助学金资助的对象
具有青岛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元君
副组长:于卫良 迟永 李文杰 徐世冠
组员:全体中层干部
困难认定小组:
组长:刘元君
副组长:于卫良 迟永 李文杰 徐世冠
组员:及全体班主任
2.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后汇总,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农商银行储蓄卡(仅为新增人员,办卡学生与身份证号码相符)。由学生自行办理农商银行储蓄卡,学校不再集中办理。采取区市集中发放的方式,直接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
5.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级部汇总填写《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并将银行卡号准确无误的填写在《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上,经学生签字后,分别以纸质(一式3份,报二份,自留一份)和电子稿(通过优盘的形式上报),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学校上报基金办并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资助的标准
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二档发放。其中一档750元/每人,二档1250元/每人。
(四)普通高中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停发助学金。
1.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2.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六)学校助学金材料报送。
1.《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并将银行卡号准确无误的填写在《助学金发放明细表》电子稿形式。
2.附件3和13只报电子稿即可。
3.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需要上交纸质,银行小票粘贴到申请表反面。
4.所有材料于10月26日汇总
二、普高建档立卡免学费
(一)受助对象
全市规范办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范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的学生需提供有效低保证复印件,(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在各级贫困人口信息库里能找到),残疾学生需提供有效残疾证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学校评审。学校在收到学生申请后,认真审核学生提报的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学校不向符合免学费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收取学费。免除学费的学生,需在《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中签字,学校留存备案。
(三)材料报送
1.《普通高中免学费学生汇总表》。一式四份,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报学校财务一份,直接免除这些学生的学费,学校自留一份存档,。
2.《普通高中免学费学生明细表》一式四份,学生签字、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报学校财务一份,直接免除这些学生的学费,学校自留一份存档。
3.学生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学校,由学校留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