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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tz区第五中学教育教学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6-04-09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育教学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和教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健康稳步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程序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检查中,发现存在教育教学事故行为的情况及时告知办公室,办公室作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当事人所在部分分管领导。

2.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须及时调查、取证、核实。

3.事故责任具体追责到人,不得以年级、学科教研组等代替。

4.事故责任的等级认定由分管领导提出等级认定意见,校行政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

二、教育教学事故责任的处理

1.在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及管理秩序。

(1)一般教育教学事故责任,予以批评、通报批评,扣除教学成绩积分1分,并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严重教育教学事故责任,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取消一年评优评先资格和岗位晋级资格,全校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按照比例扣除绩效,分管领导绩效发放扣除1000元,分管副校长绩效发放扣除500元。

(3)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责任,给予记过、记大过处理,全校通报批评,根据事实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分管领导绩效发放扣除2000元,分管副校长绩效发放扣除1000元。

2.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若故意淡化、隐瞒或拖延不报,给学校带来不利影响,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3.有关事故的处理档案一式三份,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办公室各存一份。重大责任事故档案需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教育教学事故责任分类与等级界定内容

一、教育教学事故责任的等级分类

教育教学事故责任是指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及管理中,因本人过错或过失而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

等级分类:教育教学事故责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分三个级别:一般教育教学事故责任、严重教育教学事故责任、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责任。第二次发生严重教育教学事故责任者视同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责任处理。

二、一般教育教学事故责任的分类与

1.师德师风

(1)暗示家长请客送礼的,向学生或家长索要礼品的。

(2)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用过激性语言指责学生或家长的。

(3)在教室内或集会场合吸烟,规定工作时间饮酒的。

(4)不能正确处理同事间的矛盾,工作期间打架斗殴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师仪表不整或者穿奇装异服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的。

(6)有意散布谣言有损他人正当权益的,言语消极诋毁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的。

(7)不能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有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的言行,侮辱学生人格的。

2.教学常规

(1)上班期间利用电脑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

(2)备课不充分、流于形式上课的。

(3)无故候课不到位,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的。

(4)教师组织教学不力,课堂秩序混乱;对课堂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的。

(5)上课不认真准备,随意应付的;室外体育课,大多数学生在大部分时间内无具体活动,学生反映强烈的;音乐课一节课大部分时间都在随意给学生放视频或者听歌的;信息技术课教师上课时,有学生利用电脑做与教学内容无关事情,教师未加制止的。

(6)没有正当理由,正常课程随意让学生改上自习课的。

(7)上课接打电话,处理与课堂无关事宜的。

(8)非材料及器材原因,随意不做分组实验或演示实验的。

(9)讲课教师不认真核对学生考勤记录表,对无故旷课、逃课学生不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未作处置的。

(10)经常对作业不检查、不批改、让学生代批作业或作业批改质量经检查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11)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科研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研活动的。

(12)不求上进不思进取,不能胜任学校分配工作任务的。

(13)教研组长未组织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流于形式、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教师反映强烈的(认定为教研组长责任事故)。

(14)命题教师不按时交付试题,试题错误较多,影响检测质量的。

(15)监考教师晚于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16)监考教师错发试卷,检测完毕回收试卷与参加检测学生人数不符造成试卷遗失的。

(17)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出现阅读书报、打瞌睡、闲谈等违反监考守则的行为,无替考教师监场外出或有替考教师监场但长时间外出,影响考场秩序的。

(18)监考教师不及时统计缺考学生人数,未按学校要求处理的。

(19)检测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或成绩计算不认真错误较多的。

3.班级管理

(1)不能定期召开主题班会,无方案、无记录的。按规定每周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经调查班主任的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记录的。

(2)未建立家校联系通道,不能掌握与家长联系方式,对本班学生不到校或私自外出一无所知的。

(3)因管理不力致班级秩序混乱、卫生不良、公物损坏、班风学风差的。

(4)学生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不严格,不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学生请假前后未能和家长及时取得联系造成影响的。

(5)随意停课的,或借故撵走学生的。

(6)对课间操、大扫除、集会、等学校组织的活动等未能按时落实或不到场的。

(7)对了解到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的学生,未做到及时互通信息,防患于未然的。

4.校园安全

(1)值班人员不能按时到岗、不能履行职责的。

(2)实验教学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能切实落实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等措施的。

(3)实验教师不能严格落实《仪器药品管理制度》,仪器药品没有按分类进行安全存放,标签不全,陈列无序的。

(4)体育设施、器材检修不及时而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

(5)值班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和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的。

(6)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财物损失的。

(7)微机员、电教员等岗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8)水电管理员对压力表、阀门、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防火器材设备设施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5.教学保障

(1)教室内的多媒体教学设施违规使用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遗失的。

(2)教学设施不及时检修或报修,或接报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换或维修,影响正常教学的。

(3)实验员因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化学药品损失,影响正常教学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认真完成领导临时指派或分配的突击性工作的。

(5)教职工不能履行请销假制度的。

(6)教学期间及迎检工作中,相关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机房等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图书室、阅览室管理不规范,使用不正常的。

(7)对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或传达不到位、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严重教育教学事故责任的分类

1.师德师风

(1)教师酒后上课的,酗酒闹事,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2)对学生施以罚款代替思想教育的。

(3)从事有偿家教、办有偿补习班、强制或诱导学生购买相关资料、向学生乱收费的。

(4)教育方式简单粗暴,采用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2.教学常规

(1)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课堂的。

(2)授课错误较多或发生原则性错误,学生反映强烈的。

(3)室外体育课,因保护不当或不力造成学生严重运动伤害的。

(4)暗示作弊方法或默许考生作弊的。

(5)教师评卷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检测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

3.班级管理

(1)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等能按时落实或不到场,发生重大问题,影响学校声誉的。

(2)不能深入班级及时了解学生情况,造成隐患积累和事故发生,给学校带来不利影响的。

(3)班主任对隐患、突发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4)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排学生插班、调班或撵走学生,虚报学生人数,造成不良影响的。

4.校园安全

(1)教职工不能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漠视安全工作,造成事故的;发现学生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未在第一时间制止的。

(2)各部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对各部门内人员违规违纪现象,事先不防范,萌芽状态不教育、不制止,酿成后果不报告、不处理、不追究的(。

5.教学保障

(1)未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外出游览或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的。

(2)因工作不力造成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较大影响的。

(3)无故脱岗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4)学校重大活动中,言行不当,给学校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责任的分类与等级界定

1.师德师风

(1)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内容的。

(2)利用课堂或校园媒体传播不健康思想,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3)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

2.教学常规

命题及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的。

3.班级管理

(1)班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的。

(2)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重视、监控、预防不力,不能严格落实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对发生的疫情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而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

4.校园安全

(1)值班人员因不能按时到岗、不履行职责,致使校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

(2)安保人员因未做好校外来访人员的接访、登记、联络工作,致使不法分子进入校园,造成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

5.教学保障

(1)履责不力,给学校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的。

(2)校外集体活动无周密活动计划、无应急预案,组织不严密,无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或职责不明确,引发责任事故的。

(3)遇突发事件如失火、地震等,未按照学校应急预案,有关责任人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及时观察险情,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的。

本办法中未尽条款由行政委员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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