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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tz区第五中学学生集会或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 2024-05-22

一、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或集体活动应有明确的目的,周密安排,严格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等集体活动实行安全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和备案,并安排教职员工负责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事先应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估计和准备。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三、学校在会堂内组织集会或演出、放映等活动,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到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确有保障。学校应制定学生早晚自习、课间等上下楼、进出大门的秩序常规,要安排领导、教师值班,防止因秩序混乱而发生意外事故。

四、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一切有安全隐患和没有教职员工陪同的中小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技术教育和生产劳动,应在勤工俭学基地进行,并安排专职教师带领。劳动量要遵循学生身心特点,不能超越学生的身体承受力。严禁组织学生从事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和危害身体健康的创收活动。

五、师生参加活动来往使用的交通工具应租用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并要求师生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严禁超员。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等事故发生。

六、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进行安全监控。 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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