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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德馨小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9-01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实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管理人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校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四、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

五、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部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8.其他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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