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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实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管理人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校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四、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
五、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部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8.其他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