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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二)评审确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根据市、区上级部门提供的申请标准,对申请学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资助对象。
(三)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确定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