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 宗旨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校园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内各类安全事故与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一小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外来访客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施工、服务等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校园内所有教育教学活动、生活服务、设施使用及安全管理,均须遵守本制度。
(三) 基本原则
校园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全员参与、教育先行、责任追究”的原则。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覆盖全体、贯穿全程、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安全管理体系。
二、 组织领导与责任体系
(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校医、保安队长、家长委员会代表等为成员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举措。
- 定期(每学期至少两次)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
- 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 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 保障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和条件改善。
(二) 职能部门职责
- 校长室: 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部门。负责制度起草、计划制定、检查考核、信息上报、档案管理,协调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
- 教导处: 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日常德育工作,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做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体活动安全等。
- 总务处: 负责校舍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体育器材、实验设备、食堂、饮用水、围墙护栏等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与隐患整改;负责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校园环境卫生及校车(如有)安全管理。
- 办公室: 负责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校内车辆管理、门卫制度落实、外来人员登记管理、校园网络安全、信息保密及节假日值班安排。
- 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任课教师: 是本年级、本班级、本课堂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安全教育、课堂纪律维护、学生考勤、活动组织安全、家校安全沟通等。
(三) 岗位安全责任
学校与各部门、各岗位教职员工逐级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实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所有教职员工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三、 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 门卫与出入管理
- 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保安人员须持证上岗,着装规范,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和通讯工具。
- 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查验登记制度。来访者须经被访者确认、登记有效证件、说明事由后方可入校,离校时需被访者签字确认。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
- 学生上课期间出校,必须持有班主任或德育处签字的正规请假条,并经门卫核实、与家长(监护人)确认后方可放行。家长接送学生应在指定区域,原则上不得进入教学区。
- 物资出校须凭总务处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物品出门证》,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二) 学生日常安全管理
- 考勤与缺勤追踪: 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勤,须立即了解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监护人)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对不明原因缺勤的学生,需追踪到底,查明原因。
- 课间与活动安全: 课间实行“值日教师”、“值周学生”巡查制度。严禁在楼道、楼梯、教室等场所追逐打闹、拥挤推搡。上下楼梯靠右行。集体活动、体育课、实验课等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全程监护,落实保护措施。
- 交通安全: 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校园内禁止无关车辆行驶、停放。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停放有序。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有校车的,须按国家规定严格管理。
- 防欺凌与暴力: 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预防、预警、处置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排查,设立举报渠道。对发现的欺凌、暴力苗头或事件,及时制止、调查、处理,并做好心理辅导和家校沟通,依法保护受害学生权益。
(三) 教学与活动安全管理
- 课堂教学安全: 任课教师是当堂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上课前清点学生人数,课中维持良好秩序,关注学生身心异常。实验课、信息技术课、体育课等要强调操作规程,检查器材安全。
- 集体活动安全: 组织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春秋游、大型集会、文艺演出等,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报上级批准,并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配备足够的管理教师,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提供安全保障。
- 体育活动安全: 体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体育教师课前检查场地、器材,做好准备活动,明确安全要求。对特异体质或患病学生,应予照顾,避免剧烈运动。
(四) 设施设备与消防安全管理
- 校舍与设施安全: 总务处牵头,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检查,特殊天气后及时检查)对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厕所、围墙、护栏、体育设施、水电气管线、防雷装置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及时维修、整改或停止使用。
- 消防安全: 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按规定配齐、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疏散标志等),确保完好有效。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实验室、食堂等重点部位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消防疏散演练。
- 特种设备安全: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业机构定期检测,持证运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五) 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
- 食品安全: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管理规定。实行食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和培训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关。严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 卫生防疫: 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做好教室、宿舍、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按照规定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按程序及时报告并配合卫生部门处置。
- 饮用水安全: 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定期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如饮水机),水质定期检测。
(六) 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
- 主动配合公安、市场监管、文化、城管等部门,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经营秩序。清理校门口流动摊贩,劝阻学生购买不洁食品和危险玩具。
- 加强校园内部巡逻,特别关注放学后、节假日等时段。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重点部位全覆盖,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四、 安全教育与演练
(一) 安全教育常态化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保证每两周不少于1课时的安全教育时间。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队会、宣传栏、校园广播、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防火、防盗、防骗、防欺凌、防性侵、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禁毒、食品卫生、心理健康、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等专题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 家校协同教育
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家访、校讯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告知学校安全规定,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特别是加强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学生安全管理,形成家校共育的安全合力。
(三) 应急疏散演练
制定并完善火灾、地震、食物中毒、意外伤害、暴力入侵、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其中一次必须为消防或地震疏散演练)全校性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熟悉疏散路线、掌握基本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一) 应急响应机制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并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进行先期处置。学校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二) 事故报告与处理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救治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必须立即(一般事故1小时内,重大紧急情况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安抚师生及家长情绪,维护校园稳定。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三) 心理危机干预
建立由校领导、德育处、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等组成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对经历安全事故、重大变故或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师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六、 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
(一) 安全检查与考核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全校性安全大检查。各部门、各班级开展经常性自查。检查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 责任追究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排查整改不力、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行政处分等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