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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tz区第四实验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教师师德修养,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以及镇总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师必须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
2.全校一律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遇特殊情况,需上班中途外出可向学校领导请假,批准后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开。
3.学校领导、教师要按时参加本单位和总校、教育局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教研等活动。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凡未经领导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会议、培训、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一律视为旷工。
二、考勤办法
1.必须严格遵守总校统一制定的小学(园)作息时间;一律实行教师上岗签到制度,每天上午、下午签到,上午、下午退签。下午退签时间为放学后教师离校时间。
2.学校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值班时间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到岗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存档。
3.学校考勤实行每周汇总上报每月公示制度,学期末进行汇总,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三、考勤规定
1.学校领导、教师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因公外出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请假,由教务处安排好课程,不得出现空堂现象。事假一天由学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持请假申请向总校请假;一把手因公外出和事假、病假必须直接向总校请假,由总校做好记录。
2.教师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和本人书面申请向总校校长请假;请假一周以上者依据有关规定报请教育局批准。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4.正常课堂教学、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不能参加时,要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5.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教师个人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所担负的工作,其间的出勤不能享受全勤奖励。
6.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要由本人出具书面申请,由学校报总校批准。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所担负的工作由学校妥善安排。
7.教师请假期满上岗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如需续假也应履行相应手续。
四、奖惩规定
1.每学期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享受全勤奖励;教师缺勤要按具体情况记分,根据实际得分享受相应的出勤奖励。
2.凡有到校未签到、签退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迟到5分钟扣0.1分,迟到10分钟视为事假半天,迟到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事假每半天扣1分,病假每半天扣0.5分,旷工每半天扣3分。
4.凡总校及学校大型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按上述规定执行,请假扣除的分数加倍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评模资格。没有请假视为旷工,每次按矿工半天计算。
5.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私自随意调课,违者调课双方不得享受全勤奖励。
6.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者自负,并追究值班领导的相应责任。
7.学期累计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0天,旷课满1天的,每学期上班、上课、开会累计迟到、早退十次以上的,取消其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
8.病事假累计每达到16个工作日扣发一个月的农村教师补贴,累计达到8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再享受农村教师补贴;病事假累计每达到16个工作日扣发一个月工作量津贴,病事假累计超过80个工作日以上或旷工1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本年度工作量津贴。
scmxtz区第四实验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高碑店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镇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师德考核。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每学期对教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优秀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的15%。
三、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
1.师德考核的对象是全校在编在岗教师。
2.学校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波
副组长:孙云泽
成 员:黄祖城 李晓燕 于钦泉
四、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1.师德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每学期末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2.被考核教师对照《辛立庄镇总校师德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估,并上交单位考核领导小组。
3.被考核教师在教职工大会上作师德述职报告,教师之间进行互评。
4.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根据评估标准为教师打分。
5.考核小组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完成学生及家长评议。
6.考核小组汇总教师自评(10%)、教师互评(20%)、学生评议(10%)、考核小组评议(60%)确定教师考核等次。
7.考核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8.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2.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3.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师德师风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1)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社会好评,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或认可。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当年被评为市级以上师德标兵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含享受综合表彰待遇的其他称号)。
(3)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事迹突出,得到校内外公认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规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产生恶劣影响的;
6.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7.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
9.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10.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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