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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我校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教学楼、综合楼、艺术楼、图书楼、实验室、专用室等场所。
二、责任分工
1. 学校校长为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监督、指导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 总务处负责具体执行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巡查、维修、改造等工作。
3. 各班级、教研组、办公室等负责人应配合总务处,落实本区域校舍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日常巡查制度:
(1)总务处应定期对校舍进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处理。
(2)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电气线路、通风设施等。
(3)巡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形成巡查报告,并存档备查。
2. 维修与改造制度:
(1)发现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时,总务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改造。
(2)维修与改造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3. 紧急疏散制度:
(1)学校制定紧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集结地点和疏散指挥人员。
(2)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3)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预案有序疏散师生,确保人员安全。
四、教育培训与监督
1. 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校舍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总务处应定期对校舍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应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青岛市scmxtz区第四实验小学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