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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的目的
为了调动教师、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尽快形成一个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学校办学品位,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的范围
1. 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和市、区规划课题的负责人;
2. 发表高水平论文的作者;
3. 获得区级以上奖励的课题组和个人;
4. 教育科研的积极参与者。
三、奖励标准
1. 科研项目与经费
(1)对各级规划课题负责人的奖励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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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校级 |
|
奖励金额 |
2000 |
1000 |
300 |
100 |
50 |
自筹经费的子课题项目负责人不在此奖励范围。
(2)对有下拨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再奖励经费的5%。
2. 论文奖:
(1)发表论文:在教育类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 为准)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500元。达到更高水平的,参照《山东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执行。在核心期刊以外的所有CN号教育类报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发表教案、教学设计、下水文等,每篇奖励50元。在非教育类报刊发表与自己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专业论文,每篇奖励50元。
(2)论文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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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校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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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
业务部门 |
200 |
100 |
70 |
100 |
70 |
50 |
70 |
50 |
30 |
50 |
30 |
20 |
30 |
20 |
15 |
|
学术团体 |
100 |
50 |
35 |
50 |
35 |
25 |
35 |
25 |
15 |
25 |
15 |
10 |
|||
注1:业务部门指教研室、教科所(室)。学术团体与业务部门联合举办的论文比赛,按学术团体举办的比赛标准奖励。
注2:所有论文都必须在1000字以上,并注明作者单位。
注3:一篇文章有多个署名的,若第一作者系我校教职工,则由其负责分配这篇文章的奖金;若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对第二作者按上述标准的一半儿进行奖励,对第三作者按上述标准四分之一进行奖励,对以后位次的作者不予奖励。
3. 科研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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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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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10000 |
8000 |
5000 |
|
省级 |
5000 |
3000 |
1500 |
|
市级 |
1500 |
800 |
500 |
|
区级 |
500 |
300 |
100 |
注:科研成果奖指的是国家教学成果奖、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和由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奖。
4. 教科研先进个人奖
获得各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奖励标准同教工先进奖励标准。
5. 教育科研工作奖励
课题组按《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关于加强教育科研专题研究管理的意见》的要求按时完成学期(或学年、年度)研究任务的,每学期奖励500元,由课题负责人进行分配。
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结题鉴定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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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校级 |
|
奖励金额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200 |
子课题奖励减半。
四、职称评定赋分
在教育科研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定量化赋分时可以得到奖励加分。具体赋分标准见学校校字(2005)14号。
五、奖励的程序
1. 科研奖励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初步定在次年的5月份进行,过期不补。
2. 获奖者个人申报,由教科研室审核。
3. 核准后的名单及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 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对全校公布,异议期半个月,期满后发放奖金。
奖励事宜有异议的,在异议解决前不予奖励。
六、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市scmxtz区山师实验学校
二〇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