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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青岛市scmxtz区山师实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9-16

  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力度,依法依规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合法利益,促进我校决策科学化、内部治理法治化,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现就建立健全我校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九大以来中央精神,认真贯彻以法治校的方针,切实把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 领导机构

  组长:陈仁波

  副组长:陈小青  王伟烈

  成员:全体教师

  三、 聘请法律顾问

  1.聘请形式:采用“一校一聘、校聘校用”的形式。

  2.经费来源:聘请法律顾问的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

  3.条件要求: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须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具体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具有良好的律师执业诚信。

  (4)工作认真细致、严谨、具有团队精神。

  四、法律顾问简介

  五、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机制,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监督,把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学校依法治校整体工作的推进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学校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决策水平。

  工作任务:

  1.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2.就涉及到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3.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法律服务范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面向学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内容。具体包括:

  1.基础服务内容

  (1)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

  (2)为学校的对外经济往来把关;

  (3)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4)为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免费为学校代理部分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5)提供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服务;

  2.为学校的制度构建服务

  (1)协助学校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

  (2)协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

  (3)协助学校建立师生校内申诉制度;

  (4)为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协助学校依法建立快速反应程序;

  3、其他特色服务

  (1)为学校内部管理及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与制度;

  (3)根据学校和要求,每年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层、教职员工、学生提供一次法律宣讲;

  (4)根据学校要求,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大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4.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专项服务

  (1)帮助学校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文书和事务;

  (2)经学校同意,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经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定稿)学校同意,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

  (3)接受学校委托,为学校代理日常法律服务免费项目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4)应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教育宣讲人;

  (4)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以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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