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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青岛市scmxtz区山师实验学校关于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修订稿)
发布日期: 2024-05-25

为了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地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我校《关于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与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学科教师要严格遵守《规范》中,关于家庭作业总量的规定

《规范》指出:“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一、二年级语、数两个学科只留口头家庭作业,并需错时布置。每周一、三为语文口头家庭作业时间;每周二、四为数学口头家庭作业时间;二年级英语可根据上课时间适量布置听读作业。每日口头作业的总量要控制在半小时之内(须考虑全班学生的整体情况,由各班班主任进行审核、协调)。

《规范》指出:“三至六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书面家庭作业和英语口头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各班班主任进行审核、协调)。三~六年级的大作文,在教师指导下在校内完成。

二、加强对作业布置的管理

教研组、教师要精心研究设计作业。语、数、英三科教师,必须把每天布置的作业记录到学校下发的作业记录表上,由级部主任负责审核、协调,并在每天上午下班之前,上交教务处。

三、检查督导措施与违规处理办法

1.班主任,负责协调本班每天各学科的作业总量。

2.教研组长,要整体把握年级作业设计,掌控、协调作业总量,研究布置有效、高效作业。严令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和惩罚性的作业。

3.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教研组教师作业布置记录的检查,及学生的问卷调查。

4.对不按上述要求布置作业、作业记录与实际作业布置不相符的,经调查属实者,学校将按照有关的规定对责任教师进行处罚。教研组长负间接责任,教务处分管主任负连带责任。

希望大家加强集体备课研究,加强学情分析,研究、尝试分层作业、实践作业、奖励作业及“自助餐”式作业等多种形式的作业,并形成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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