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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协作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资助政策文件要求,为做好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补助工作,我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发动宣传,严密组织,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资助工作透明度
利用微信、 电话等转发相关文件,使学区内家长清楚政策内容、必备条件和资助标准。
二、及时成立学生资助专门机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我校成立专门资助评审和领导小组,校长黄义东任组长,李武军、张宏伟、程桂龙为组员,确保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三、规范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持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学生及持有有效证件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学校进行认定,困难家庭学生需到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2.班主任审核:班主任根据申请理由、申报人日常生活学习表现,及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初次审核。
3.学校评审。学校负责本校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4.进行公示。确定资助名单后,在全校进行公示5天,如公示期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及时更换,并再进行公示。
5.把确认为贫困生的给予建立档案,建档后的学生还要进行一次建档资料的确认,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