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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实验高级中学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 2025-02-26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维护学校声誉,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教师应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scmxtz区实验高中教师行为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令法规,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室进行娱乐活动及大声喧哗。禁止利用办公微机上网聊天、打游戏或发表有损国家、集体、个人形象的言论。不将小孩带入办公及会议场所。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不敷衍塞责,保证政令畅通。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学生。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3.热爱学校。以校为家,维护学校荣誉,爱护学校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

4.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热心为学生服务。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5.团结协作。教师之间要密切合作,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工作不相互推诿,不在背后诋毁他人形象,不闹对立情绪。

6.尊重学生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告状式地向学生家长反映学生情况,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以任何形式搞有偿家教,不到任何培训机构兼职上课。不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不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或强迫学生捐款捐物。不接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或宴请,更不得向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不找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8.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不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不酗酒,不说脏话,不在学校抽烟。严禁上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严禁酒后到学校。

二、对违反上述要求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迟到、早退者。

(2)工作时间在办公室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者及将小孩带入工作和会议场所者。

(3)讽刺、挖苦、歧视学生者。

(4)将学生赶出教室及其它变相体罚学生者。

(5)闹不团结者。

(6)训斥、指责学生家长或口出污言秽语,造成不良影响者。

(7)穿拖鞋或背心等进入教室者。

(8)在学校抽烟者。

(9)上课或辅导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者。

(10)接受学生家长礼品或礼金或宴请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体罚学生者。

(2)因闹不团结影响工作者。

(3)从事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上课者。

(4)向学生摊派、推销教辅材料者。乱收费、乱罚款者。

(5)酒后进学校者。

(6)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者。

(7)工作时间利用办公微机上网聊天、打游戏者。

(8)其它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写出书面检查或大会检查,并对当年评优、提干、晋职、转正及晋级等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1)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2)向学生家长索取礼品或礼金,造成不良影响者。

(3)酒后失态,造成恶劣影响者。

(4)在网络上发表有损国家、集体、个人形象言论者。

(5)其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者。

4.有下列情况者,造成事故的教师本人承担各项费用。

(1)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造成伤害,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查和治疗。

(2)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造成伤害,学生家长依法提出的经济赔偿。

三、说明

1.学校对违反规定者定期进行查处。

2.职员、工人参照本规定施行。

3.本规定由学校行政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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