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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青岛市scmxtz区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对学校收费做如下规范:
(一)收费项目
scmxtz区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书费。
(1)学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项目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应由其承担的培养费用。依据青价费【2017】34号文规定,向美术学校学生收取学杂费标准为800元/人/学期。
(2)住宿费是指按照规定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依据青价费【2017】34号文规定,向住宿生收取住宿费标准为100元/人/学期。
(3)代收书费主要为学生课本费。
(二)收费管理
(1)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学费收取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2)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费、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省公布的目录清单相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4)代收费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学校会计室根据规定,每学期公示收费项目(详见附件1).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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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含美术学校)收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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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时限 |
收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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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100元 |
每学期 |
青价费【2017】34号 |
职业、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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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杂费 |
800元 |
每学期 |
青价费【2017】34号 |
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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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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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费 |
青价费【2017】34号 |
按书目实际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