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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tz区第一职业中专南校区2021-2022学年度【教师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 2021-08-29

scmxtz二专师德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金积善

副组长:王天甫  王峰业  辛聪吉

组  员:孙正亮 陈琴 刘永岗 马晓燕 全体教研组长

二、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一)依法执教(10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缺席、迟到、早退或不按时交心得等,一次扣2分。

2、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按学校要求完成各项政治任务;无故不参加政治活动(如升旗仪式、各种会议、外出大型活动等)。一次扣2分。

(二)爱岗敬业(30分)

1、服从组织或学校的工作安排,态度端正,有奉献精神。如发现不服从分配,不听从学校安排,工作纪律涣散;有损学校形象的语言行为;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情绪化,语言冲动,对工作造成影响;见有损学校利益的事情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一次扣5分。利用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看视频节目、听歌曲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5分。

2、教学认真负责,认真钻研教材,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要求。违反以上要求的一次扣5分;无故旷工,一次扣5分。

(三)热爱学生(10分)

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学生,如发现一次

或举报查实。一次扣3分。

2、不得偏爱学生,不得歧视差生,更不得随意赶走和把学生赶出教室。如发生一次或举报查实,一次扣5分。

(四)严谨治学(10分)

1、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参加教研活动。如:无故不参加。一次扣3分。

2、坚持继续教育学习,每位教师都应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如拒绝参加、无故缺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次扣2分。

(五)团结协作(10分)

1、同志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挑拨离间,搬弄是非。

2、应服从学校安排,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3、不搞阴谋诡计,对学校发展有建议或意见应通过正确的渠道,逐级提出。做到心胸坦荡,建立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4、不能在学生和家长面前及其他场合暴露同事之间的问题。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次扣10分。

(六)尊重家长(10分)

1、每位教师都应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正确处理与社会及家长的关系。

2、应经常及时地与家长联系,积极进行家访,合理处理家长的反馈意见,与学生家长积极配合,为更好的教育学生而努力。

3、与家长建立合作、平等的关系,不利用家长办私事,不因孩子的问题而呵斥、指责家长。

若由于主观原因与家长争吵,一次扣5分;打架一次,扣8分。

(七)廉洁从教(10分)

1、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出现一次扣5分。

2、不能强制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出现一次扣5分。

3、不得有偿补课,家长举报经查属实的。出现一次扣5分。

4、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家长的礼物。出现一次扣5分。  

(八)为人师表(10分)

1、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规定应参加的,缺一次扣2分。

2、仪表端庄,穿着得体,不浓妆艳抹,不穿拖鞋,服装打扮应符合教师身份。

3、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平时工作中,时刻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4、不把学校的公共物品据为己有,对自己使用的电脑尤其爱护,在校时间只上教育网和查阅有关教学的内容,严禁网上聊天和游戏。

三、考核原则、方法及考核等级确定

1、实行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统一,自主学习成绩与集中学习成绩统一,问卷调查结果与师生个人反馈统一,力求做到考核公平、严格、有序,奖惩分明,激励及时。

2、根据教师师德方面出现的各种不良因素进行登记扣分,计入考核,年终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 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1、综合考核评分(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按《考评细则》考评,百分制)占20%;学生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5%;家长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5%;教职工互评占30%;支部测评20%。按上述五项得出个人总分,并确定等次。

2、在师德评价中,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对违反师德标准后果严重,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

(4)教师本人无故旷工的。

3、若在师德方面造成极坏影响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1、在教师聘任、晋职、晋级中,师德优秀者优先。

2、在职称评聘中,师德优秀者酌情加分。

3、在年终对教师的综合性考核中的优秀和各种综合性先进,从师德优秀者中产生。

4、师德评价不合格者,同年度不能晋职晋级,不能评优评先。

5、对第一年度师德评价不合格者批评教育,第二年度仍不合格者,学校可以解聘。


scmxtz二专职称评审积分认定办法

一、 教龄及非教龄专业年限积分

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到当年职称评审规定截止时间止,教龄每满一年积1分,非教龄专业年限每满一年积0.6分(非教龄专业年限,是指未调至教育系统以前从事与调至教育系统后相同专业的工作时间),不足一年按月积分。未被scmxtz区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招聘为教师前,只认定在各民办或公办学校的工作经历为教龄,其他培训机构等不予认定,且必须提供工作单位首月及末月工资单复印件盖章作为认定依据。

二、 学历、学位积分

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到当年职称评审规定截止时间止,申报不同教师职务,各层次学历每满一年的积分数值如下。学历总积分为各学历积分年累加值。

学历

拟晋职务

硕士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

中师/中专

高中

正高级/高级讲师

5分

4分

2.5分

1.8分

1.6分

讲师

5分

4分

2.5分

1.2分

1分

1. 取得较高层次学历以后的年份,原学历不再重复积分;

2. 本办法所指学历是指国民教育学历。即正规院校毕业或高教自考或成人高考取得的学历。

3. 对于丢失的学历证书原件,须提供教育部印制的《毕业证明书》原件,或提交本人档案中的学籍登记表原件。

4. 研究生学历必须是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计分。

5. 获得与从事专业相近的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授予的学士学位加2分;硕士学位加3分。

6. 截止到当年职称评审规定截止时间,学历不满一年的,按月积分。

三、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积分

截止到当年职称评审规定截止时间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计10分,每超一年加1分(产假婚假依假前岗位按在岗计算)。任职年限起始日均以首聘时间为准(下同)。

四、 教育教学专著、论文积分

1. 专著积分

任现职以来,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独立完成的积3分,非独立完成的,主笔(含主编)积2分/主笔(含主编)总人数,非主笔(主编)人员积1分/非主笔(含主编)总人数。

2. 论文积分指在国家官网公布的核心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国家级积3分,省级2分。

3. 专著及论文认定必须符合以下认定条件,否则不予认定。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事服务--业务查询--新闻出版类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进行合法性查询并通过。论文须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通过,并出具检索报告。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的,应提供出版单位证明原件。

五、 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技能比赛积分

1. 任现职以来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技能比赛类。必须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室,或者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室联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并由学校组织选拔推荐,个人途径参加的活动或比赛不予受理;认定材料必须提供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室,或者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室联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及颁发的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通知。

2. 积分标准:

等级

课型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区(市)级

公开课(示范课)

7分

4分

2分

1.5分

优质课、技能比赛

一等奖

14分

10分

6分

4分

二等奖

10分

6分

4分

2分

三等奖

6分

4分

2分

1分

3. 上述项目只选取任现职以来一个最高的参与积分。

六、 荣誉称号积分

1. 范围: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称号:特级教师、劳动模范、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德育先进(优秀师德个人)、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拔尖人才、名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区市级以上)、个人记功,可选取一个最高级别的称号参与积分。

2. 积分标准:称号级别称号类别国家级省 级地(市)级区(市)级综合性称号(含教学能手)7分5分4分2分单项称号5分4分2分1分3. 综

合称号一

般是指政

府颁发

;或各

级人事部门

与教育等主

管部门共同颁发;或人事部

门与

其他

行政

主管

部门共同

颁发

。单

项称

号一

般是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单独颁发的。劳动模范的积分,在上表同级积分标准的基础上再加1分。

七、 班主任、教研组长、学校领导等职务积分

1. 任职期内,担任班主任积分标准:实习班主任均积0.4/年,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五年(同时担任普通班主任及实习班主任不累加)加积1分,再每增加一年加0.1分。

2. 辅导员是指经学校认定的,承担学生社团、兴趣小组以及级部或专业部学生管理的人员,参加人数要达到青岛市规定的数量要求,并且是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活动,活动连续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不包括仅为社团、兴趣小组上课的指导教师。

3. 任职期内,教研组长每学年积0.6分、备课组长每学年积0.4分。

4. 如因特殊情况承担临时班主任工作未满1个月的不积分,不认定班主任经历,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按班主任积分标准积分,但不认定班主任经历,满3个月的,按班主任积分标准积分,并认定班主任经历。

5. 任职期内,中层领导积分依据年度考核和中层管理办法优秀按优秀班主任标准积分,合格按非优秀班主任积分,不合格不积分,中层干部不执行累计满五年加积。

八、 年度考核积分近三年年度考核中优秀积10分,合格积9分,基本合格积6分,取近三年平均分。

九、 师德师风积分满分为5分,此项积分要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勤、政治学习、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三个方面进行评议积分。任职期间,在师德方面犯有重大错误,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对工作、学校、社会带来极坏影响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取消评审推荐资格。

十、 支教积分到农村支教的教师,依据教体局当年支教工作文件,任现职以来按当年支教工作考核的情况,相应加分。有多次支教经历的,只取最高一次积分,不累计;连续支教的按教体局相关文件要求积分。

十一、 教育教学量化积分

1. 工作量参与职称评审教师周标准课时量(课时数+教案数)不低于10个,兼职管理工作教师周标准课时量不低于7个。取近三年(6学期)工作量积分平均值。工作量积分计算方法。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授课时数,高于平均工作量30%以上的为第一档,基础分10分,系数1.1;高于平均工作量30%以内为第二档,基础分9分,系数1.05;低于平均工作量30%以内的为第三档,基础分8分,系数为1,低于平均工作量30%-60%以内的为第四档,基础分7分,系数为1,低于平均工作量60%以上的为第五档,基础分6分,系数为1;计算公式为:个人工作量分数=【本档基础分+(本人实际工作量-本档最低工作量)/(本档最高工作量-本档最低工作量)】*系数。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工作量积分。中层干部根据干部评议及考核办法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优秀参照教师一档的平均标准课时数积分,合格按照教师二档的平均标准课时数积分。

2. 教学成绩取近三年(6学期)工作成绩积分取平均值。工作成绩积分计算方法。按教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分为五档,一档前15%,积10分,二档前15%-30%,积9分;三档前30%-60%,积8分,四档前60%-90%,积7分;五档前90%-100%,积6分。中层干部根据干部评议及考核办法的结果,优秀的按一档积,合格的按二档积分。

3. 精品课程、实验课题等项目以通过认定的证书、获奖证书或上级部门文件为准。精品课程国家级4分,省级3分,地市市级2分;教改项目、非课题性研究等国家级一等积3分、二等积2分、三等积1.5;省级一等积2分、二等积1.5分、三等积1分,青岛市级一等积1分、二等积0.5分。项目由一人完成的按全额积分;项目由两人以上完成的主笔积分系数为0.6,其余参与人员的积分=获奖级次积分*0.4/其他参与人员总数。  

4. 指导学生比赛

(1)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学生技能比赛,获奖证书或文件应明确记载辅导教师姓名、辅导学生或活动内容,按以下标准积分:国家级一等积3分,二等积2分,三等积1分;省级一等2分,二等积1分,三等积0.5;青岛市级一等积1分,二等积0.5分;如比赛无明显等级名次,则按照级别二等积分。对青岛市及以上教育行政(教研室)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型或学校组队现场比赛的项目,所获优秀指导证书的级次系数为1,对非现场组织的技能型比赛活动(通讯赛性质的),系数为该项目级次的0.25。

(2) 全国文明风采大赛辅导学生作品获奖按照第一条积分标准25%进行积分。

(3) 两人共同辅导一项竞赛,主要辅导教师积分系数为1,其他辅导教师积分系数为0.5;两人以上辅导团体项目,主要协调人积分系数为1,其他辅导教师积分系数共0.7,每人均分。辅导同一类别比赛多次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从第二次开始,分别加积对应各级级次分值的10%。

十二、 其他

1. 已写申请书自愿不参加职称评审者、学历不达标者以及不符合上级职称评审推荐条件要求的,不参加积分,不予推荐。

2. 截止到当年职称评审规定的时间止,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女教师须签订评为高级后满55周岁退休协议),且教龄25年以上的教师加5分;男满56周岁、女满51周岁,且教龄26年以上的教师加6分;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且教龄27年以上的教师加7分;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且教龄28年以上的教师加8分。男满58周岁以上、女满53周岁以上,且教龄30年以上的授课教师,加28分。

3. 本学年以来,累计旷工超过10天,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6个月,取消本年度晋升资格。旷工在10天以内的,每天扣1分。

4. 取得省语委办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加1.5分。

5. 完成学校招生人数指标,从2010年开始到2014年学籍上报结束,取每年招生学生入学籍实际人数的平均数乘以0.1计入总分。

6. 个别奖励或获奖如无等次区分,则按相应级别二等标准进行积分。本办法各项规定如与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冲突,以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如实际工作中出现存在争议且本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必须由评审领导小组、积分认定小组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集体研究后确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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