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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
发布日期: 2026-08-31

青岛市scmxtz区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

 

一、工作规范

(一)严格审核认定学生受助资格。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界定受助学生对象范围,严格审核学生信息,严格认定受助学生资格,确保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都享受到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确保每一名享受助学金政策的学生都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

(二)及时进行系统申报。对经初审符合享受政策范围和条件的学生,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实其学籍信息和受助申请信息,并全部统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助学金受助资格为每学期申报一次,逾期不予补报。

(三)严格审核审批。校长作为学校资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申报享受免学费或助学金政策学生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法问题。

二、工作依据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教〔2015〕56号)

三、责任主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着力抓好各项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落实,开展监督检查,防范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负责制定本院校的工作方案,精准执行政策,确保资助对象不偏不漏,抓好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定期开展自查工作等。

四、工作流程

(一)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入学新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技工院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学校审核。在收到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后,组织审核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初审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名单,工在校内进行不少手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上报信息。经审核、公示均无异议后(对学生的真实性负全面责任),按规定通过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根据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填报《青岛市技工院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青岛市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花名册》《青岛市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银行卡卡号明细表》等相关材料报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资金审核。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和相关材料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补系统审核合格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

5.资金发放。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市属技工院校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助学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符合受助学生个人的中职学生资助卡;区属技工院校学生资金由区财政通过银行发放到符合受助学生个人的中职学生资助卡。

五、工作要求

落实院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校长在资助申请信息审核、资助资金预决算、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工作职责。要明确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国家助学金申报、审核工作。对因把关不严发生受助学生资格虚假不实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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