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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1、患者合法权益
指患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1)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年龄、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2)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主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4)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家属解释。
(5)有权了解各种诊断治疗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3、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1)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2)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障碍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风险的除外)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师应当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3)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师作出对其自动出院及后果自负其责的声明签字。
4、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1)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当严守医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不得向他人透露患者的诊疗信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2)患者有权对治疗的环境要求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人在场。
(3)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有权要求不涉及其诊疗的无关人员回避;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5、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1)患者有权监督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疑或依法提出上诉。
(2)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核其支付的账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6、医务人员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医院《医患沟通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7、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和尊重患者的民族习俗及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有关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8、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通信和会见来访者的权利。
9、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scmxtz区人民医院急诊楼后平房,联系电话0532- 88530561 。
一、医院医疗投诉(纠纷)处置部门
接待办公室设在二楼质控办,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夏令时14:00-17:00,冬令时13: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请通过投诉电话反映。
医疗投诉(纠纷)电话 :0532-88510539
节假日投诉电话:0532-88537368
院长热线:18561651968
二、其他解决投诉、纠纷的合法途径
1.scmxtz区卫生健康局医务管理科:0532-88512656
2.scmxtz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联系人:石永忠,电话:0532-88530561
3.scmxtz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