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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流程
一、上报流程
1.出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5分钟内电话向行政值班(88537368)汇报基本情况,行政值班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并在10分钟内电话向区卫生健康局(工作时间请首报局疾病预防控制科,88519555;其他时间请首报行政值班,88512617)报告基本情况,质控办协调相关科室20分钟内完成书面报告,报送局相关科室,后续问题及时续报。
2.要严格遵守“三同时一报告”要求,向局领导报送紧急信息的同时,向区卫生健康局值班室报送(工作时间请首报局疾病预防控制科,0532-88519555 ;其他时间请首报行政值班,0532-88512617)
3.报告单位接到区卫生健康局要求核报信息的,要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
二、处置流程
1.辖区内传染病及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后,中心应急小组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实情,听从上级主管单位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通过对传染病及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立即上报主管单位,并协助主管单位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
2.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立即对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及时转院。
3.对前来就诊的因传染病及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必须详细书写、完整的病历记录,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同时立即上报质控办,质控办上报主管单位,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的调查。
4.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及时上报,协助疾控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5.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门诊、治疗、注射室、观察室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做好中心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6.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