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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患者朋友,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特此公告。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公检法等机关复印患者病历同样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二、病案复印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 -12:00 , 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可获取复印件时限:普通患者住院后至少7个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
死亡患者出院后至少14个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
三、复印地点:医院住院楼一楼住院处 电话:0532--88527000
四、病案资料复印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复印病例不收费,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