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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 2026-07-02

一、投诉受理部门:医患投诉办公室 

二、办公地点:住院楼四楼

三、现场投诉受理时段:

上午 8:00—12:00

下午(冬令时)13:30—17:00

(夏令时)14:00—17:30

四、24小时投诉电话:0532-88512156

五、投诉受理流程:

1.医患协调办公室接到电话投诉或者现场投诉后,能当场解决、答复的,当场给予解决、答复。

2.不能当场解决、答复的:一般性问题5个工作日给予解决或答复;复杂、重大、特殊性问题10个工作日给予解决或答复。

3.涉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争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下列情形之一的,超出医院投诉处理范围,接访人员向投诉人做好解释说明,等待并以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为准:

(1)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第三方调解;

(2)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

(3)投诉内容已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4)不属于医院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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