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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人民医院与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双向转诊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大病、危急重症到scmxtz区人民医院治疗,小病、常见病、多发病留在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治疗;
3.资源共享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
4.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
二、scmxtz区人民医院职责
l、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将病人转scmxtz区人民医院急诊,以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2、根据病情,scmxtz区人民医院认定确能转回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的病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定期召开scmxtz区人民医院与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scmxtz区人民医院与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双向转诊工作。
4、结合会诊中的常见问题组织scmxtz区人民医院专家讲座。
三、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scmxtz区人民医院科室及专家。
2、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3、scmxtz区人民医院转回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的病人,及时与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生有责任随时反馈scmxtz区人民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四、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难以实施有效的救治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scmxtz区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3、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五、住院患者双向转诊流程
1.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上转scmxtz区人民医院(危急重症病人):实施患者病情评估,做好相关准备,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签字),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向医务科报告后填写双向转诊单,联系好scmxtz区人民医院,选择适宜时机转送,转送前,安排急救车辆护送至scmxtz区人民医院,与scmxtz区人民医院医生进行病情、病历等资料的交接落实,保障患者诊疗的连续性。
2.scmxtz区人民医院转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平诊转诊病人):scmxtz区人民医院符合下转条件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签字),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双向转诊单,scmxtz区人民医院医生电话告知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并指导下一步治疗措施,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六、门诊患者双向转诊流程
1.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上转scmxtz区人民医院:门诊遇病情较重或病情复杂的患者,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可建议患者到scmxtz区人民医院就诊,可为患者推荐具体科室及专家。
2.scmxtz区人民医院转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遇病情较轻的患者,scmxtz区人民医院专家可在门诊病历中建议患者至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患者携带scmxtz区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至scmxtz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处窗口办理住院,由住院处分流患者至不同病房治疗。
联系方式:0532-8851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