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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人民医院无烟医院建设及管理制度
1.目的:
1.1限制吸烟,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控烟意识,创建“无烟医院”。
2.适用范围:
2.1医院员工、进修人员、实习人员、外包单位员工、患者及家属、来访者。
3. 定义:
3.1无烟医院:是指全体员工控烟并积极参与社会的戒烟工作;创建医院的无烟环境,室内完全禁烟。
4. 内容:
4.1 无烟医院的标准:
4.1.1 医疗卫生机构楼内禁止吸烟,楼外院内禁止吸烟或设有指定的吸烟区。
4.1.2 给所有使用烟草的员工、患者以及造成患者在家烟草烟雾暴露的家属提供戒烟支持。
4.1.3无烟包括所有烟草产品,如卷烟和无烟烟草。
4.1.4不得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出售任何烟草产品。
4.2 无烟医院组织机构:
4.2.1 无烟医院领导小组:
4.2.1.1组成:组长为分管院长,副组长为爱卫办负责人,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总务科、感染管理科、纪检监察室、门诊部、保卫科、宣传科、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等科室负责人。
4.2.1.2职责:
4.2.1.2.1 为促进我院创建无烟医院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应起带头作用,率先戒烟、控烟,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2.1.2.2负责医院控烟工作,每月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4.2.1.2.3严格执行各项控烟制度。
4.2.1.2.4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4.2.2 无烟医院监督巡查小组:
4.2.2.1组成:组长为爱卫办负责人,监督巡查员为保洁公司员工。
4.2.2.2监督小组职责:
4.2.2.2.1严格执行医院各项控烟规章制度。
4.2.2.2.2协助创建无烟医院领导小组完成各项控烟管理工作。
4.2.2.2.3负责院内日常控烟巡查工作。
4.2.2.2.4负责院内禁烟标识完整的督查。
4.2.2.3巡查员职责:
4.2.2.3.1严格执行医院各项控烟规章制度。
4.2.2.3.2每天巡视负责区域,并填写6.1 [控烟监督员巡检查记录表]。
4.2.2.3.3劝阻院内工作人员及陪人吸烟,并有宣传控烟的义务。
4.2.2.3.4发现烟蒂主动捡拾。
4.2.2.3.5 发现职工及外包人员吸烟上报爱卫办。
4.2.3 无烟医院控烟监督宣传员:
4.2.3.1 组成: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担任控烟监督宣传员。
4.2.3.2 职责:
4.2.3.2.1 协助医院创建无烟医院领导小组完成医院各项控烟管理工作。
4.2.3.2.2 对所属区域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医院职工吸烟、病陪人吸烟要及时进行劝阻。
4.2.3.2.3 做好负责区域内控烟宣传工作。
4.3相关科室及人员控烟职责分工:
4.3.1 医务科、门诊部:设立戒烟咨询电话和戒烟门诊,吸烟病人记录吸烟史和戒烟指导。
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科: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负责汇编“戒烟与健康”的相关知识材料和健康宣教材料。
宣传科:在医院网站等宣传“戒烟与健康”相关知识。
4.3.2 门诊部、护理部负责督查“戒烟与健康”的健康宣教资料在门诊、急诊、病房等公共场所的免费摆放、取阅。
4.3.3宣传科负责设置院区内禁烟标识,室外吸烟区标识,在医院公共区域设立展板,宣传“戒烟与健康”知识。
4.3.4所有医院员工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4.4 具体实施方案:
4.4.1我院实行以科室为单位的控烟工作考核体系,科主任为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
4.4.2本院职工(包括进修人员、实习人员和外包单位人员)不得在医院任何区域吸烟。患者、家属和探视者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4.4.3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做到“四无”: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
4.4.4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
4.4.5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医院商店或租用医院场所开设的零售店不得出售香烟。
4.4.6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4.4.7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
及相互监督。
4.4.8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电梯、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等区域均应张贴戒烟标志。
4.5考评奖惩:
4.5.1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外包工程工作人员在院区内吸烟,发现吸烟者每次扣科室考核0.1分。
4.5.2烟、火柴、打火机等严禁带入工作场所。如发现带入则视为吸烟,每发现一次扣科室考核0.1 分。
4.5.3鼓励吸烟职工积极主动戒烟。对戒烟成功的职工进行表扬;对戒烟成功职工所在的科室加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