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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决医疗纠纷有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
一、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地点:scmxtz区中医医院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联系地址:10号楼1楼北侧纠纷办,联系电话:0532-88558008。
二、申请人民调解: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可以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地点:青岛市scmxtz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青岛市scmxtz区健民街4号。联系电话:0532-88530561。
三、申请行政调解: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地点:青岛市scmxtz区卫生健康局,血站2楼;联系电话:0532-88516508。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赔偿的,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或是向法院直接提出司法鉴定(医疗损害鉴定)。 地点:scmxtz区人民法院地址:通济街150号,对外公开电话:0532-8555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