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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审批政策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 2022-01-05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鲁环发〔2020〕48号),同一园区内同一类型的小微企业项目可以实行环评打捆审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响应文件有关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率先在全省试点环评打捆审批,改变单一项目逐个环评审批方式,对同园区内同类型项目环评合并集中办理,推进了项目环评审批和落地建设全面提速。6月份,全省首个“打捆审批”项目在我区青岛怡发(龙山)产业园中落地,9个项目同时获得“打捆项目”环评批复,有效实现了审批提速、成本降低,促进了项目成批落地、加快建设。

2021年9月27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青岛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对试点应具备条件、试点范围及责任主体、打捆审批办理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欢迎各园区及企业进行深入了解并随时沟通咨询。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全面开展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做好试点审批的跟踪回访,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切实为小微企业减负,助力项目快引进、早落地、早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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