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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取得取水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取水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填报《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办理税源登记,登记取水信息,取得税源号;然后到区水利局进行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账户注册。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我省水资源税按季度征收,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取用水户)账号如实向区水利局报送本期实际取用水量,并上传水表照片。区水利局将核定本期实际取用水量,并出具“取用水量核定文书”后,于当月15日前通过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系统(金税三期)或者到税务局办税大厅缴纳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