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1. 青岛市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业务业户(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2. 经营道路客运购置客车申请表。
3. 原车道路运输证。
4.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6.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
7.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9.经营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11.更新后的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 拟聘用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服务监督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13. 智能服务终端、顶灯、计价器安装证明。
14.车辆专用装置、营运标志完好使用承诺书。
15. 车照片3张9厘米× 6.2厘米车头左前方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参考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照片)。
注:①变更车号的,应提供车管所出具的变更车号证明,变更后的《经营权证明》;
②路顺达、大众、永昌、同顺、永辉出租车不需经营权证明。
办理地点:scmxtz区振武路496号;联系电话:0532-8505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