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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校,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青教督字[2013]17号),我区自2013年起建立实施了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第三届督学履职期满,为进一步推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再上新台阶,2019年我区选聘了第四届中小学责任督学。根据行政区划和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原督学责任区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每个责任区配备数名兼职督学。
二、每个责任区设组长1名,由兼职责任督学担任。每组第一位督学担任本组组长,具体负责本责任区督导工作的组织开展,并向教育督导室汇报工作。
三、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新调整责任区更新责任督学公示牌内容,各责任区学校要将公示牌挂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
四、各责任区学校要积极配合各责任督学开展工作,设置好督学工作办公室,主动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
附件:scmxtz区中小学、职业学校督学责任区调整情况一览表
scmxtz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