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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网上办理休学复学和转学手续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 2022-12-14

1.网上上传佐证材料时,可通过拍照、扫描方式将电子证明材料上传。对上传的照片、扫描件等要确保拍摄角度规范清晰,无需进行文件大小压缩处理。

2.山东省内间转学一律取消原提供的《转学证》纸质盖章材料,学校只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即:户口簿、房产证、工作调动证明等,学校根据学生转学理由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如部分省外地市教育部门或学校要求提供加盖审批印章的纸质转学申请表,申请人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上传佐证材料的时候将《***省转学申请表》、申请人申请、相关佐证材料及邮寄地址一并上传,教育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同意后加盖印章,并快递送达。

4.在“学籍系统”提出休学、复学及转学申请时,同时将佐证材料一并上传。严禁先提出申请,后补传佐证材料,对没有上传佐证材料的申请不予受理。

5.全市普通高中及市管初中学校不允许转学的情形。初三学生下学期不允许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同一个招生区域不允许转学;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6.中等职业学校不允许转学的情形。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允许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允许转学;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新转入学校所学专业须与原学校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学习经历连续,学习成绩齐全。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高一下学期或高二上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可以办理转学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7.关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打印。在校学生因转学、出国、回原籍报考等原因提出打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申请的,学校需在“学籍系统”提交打印成绩申请后,申请人或委托人持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青岛市审批服务大厅教育窗口(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打印。如学校批量提交多名学生打印成绩申请的,可在“学籍系统”提交后致电教育窗口,告知邮寄地址,工作人员打印完毕通过快递方式寄回学校。此成绩证明每位学生只打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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