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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0年普通中学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流程
发布日期: 2020-04-27

  一、评选条件

  (一)市级优秀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实践和志愿活动。普通高中参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

  3.有青岛市正式学籍的初二、初三年级(五四学制为初三、初四年级),高二、高三年级应届在校学生,并获得区(市)级或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有关民办普通中学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实践和志愿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普通高中参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

  3.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班团队活动,具有突出领导组织事迹。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初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校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学年,普通高中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校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5个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5.有青岛市正式学籍的初二、初三年级(五四学制为初三、初四年级),高二、高三年级应届在校学生,并获得区(市)级或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有关民办普通中学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

  1.有良好的班风。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在初(高)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均达到良好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和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班级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具有民主、团结和向上的班集体氛围。

  2.班委会在班级建设中起到了核心作用。班委会有例会和分工制度,实行民主选举干部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每学期至少有质量较高的主题班会3次,并有活动记录。

  二、名额分配

  (一)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初中按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四、千分之三确定,普通高中按高二、高三年级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四、千分之三确定。青岛六十六中和青岛六十八中的新疆班毕业年级增加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各1个名额(分配名额中已含增加名额)。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学校现有实际班级总数的百分之五评选。

  当年因办学行为不规范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应适当减少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配名额。

  三、评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发动。获得推荐资格的学校须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发动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

  (二)班级初评。在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公开评选,当场唱票或通过网络渠道投票并在班级或班级群内公布结果,确定1名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三)学校审核。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至2021年底备查),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公布。结合疫情防控需要,会议可在线上举行,疫情结束后,评选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补充签字确认评选结果,并存档备查。

  (四)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在校内(或校园网络)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或班级群)内公示其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按照分配限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有异议者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后空余限额按照投票排名顺延递补。

    3.班级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稳步提高,考试无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班级环境卫生整洁,班级全体学生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市教体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推荐的人选和班集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得荣誉的学生、班集体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5.获得区(市)级或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有关民办普通中学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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