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和本市餐厨废弃物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废弃物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