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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15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将重度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鲁民〔2016〕76号),以及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关于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民福〔2016〕12号)精神,现将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及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调整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有条件的区(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程序、发放渠道、资金来源仍按青民福〔2016〕12号执行。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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