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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吉珍:
我单位于2026年4月10日向您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50220元,大写 贰拾伍万零贰佰贰拾元整。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青岛市scmxtz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账号:3812010104000328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scmxtz分行
附言:退回丁吉珍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联系电话: 0532-88553686
地址:青岛市scmxtz区振武路496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scmxtz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