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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线上购药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医保经办机构受理评估,现对已完成评估且评估合格,拟开通医保线上购药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医保经办机构将与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药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予开通医保线上购药业务。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月16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受理单位:青岛市scmxtz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受理电话:88515296
附件:拟开通医保线上购药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